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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一个免职案留下的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14:33  新民周刊

  撰稿·刘洪波

  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周久耕局长被免职了,原因有两个,一是“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是“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浪费行为”。

  2008年12月10日,周局长表示要查处降价房。12月16日媒体报道了网友曝光的周局长抽烟照片。12月 28日,周局长下课。赶在元旦之前,事情就此了结,虽然据报“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评论家们似乎更看重免职的第二个原因:公款买高档烟。但在免职的报道里,这个原因只是“调查表明他还存在”的 一个问题,免职的主要原因是“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这就是说,周局长被免职,其实与高档烟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没有这 一条,他要被免职,有这一条,他的处理也不比免职更重。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可以免职;公款买 高价烟,也可以免职。两错并罚,合并执行,仍然是免职。

  不管怎么说吧,周久耕局长主要在于发表言论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官员发表言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免职处理 ,没有问题。一般人发表言论,属于言者无罪,不应受到处理;官员则不然,言论须与其职务相符合。官员言论得当还是不当 ,标准在于是否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就是不当,不宜继续担当职务。不担当职务,可以是辞,可以是免,可 以是撤。周局长的职务不是被撤,而是被免,这显示上级对他的态度。周局长的职务不是自己辞去,而是被动免掉,这有点遗 憾。

  公款买烟,这个事情我不知道该怎样看待。公款买烟,大概要比“接受馈赠”要轻一些。有人说公款买烟,周局长就 解套了,因为接受送烟可能是受贿,而公款买烟,不过是“奢侈浪费”而已,犯错比犯罪强。也许是这样吧。但以我近于法盲 的认识,很觉得想不通,为什么公款消费高档烟能够让人解套呢?

  以一条高级烟来说,同样都是个人享用,若是别人送到局长手中,有受贿嫌疑;如果用公款开支,就轻得多了。这就 是说,同样价值的东西,如果由某个人、某个单位送来,问题很严重;如果由官员签字、纳税人买单,问题就很轻。收某个人 的礼,是罪行;强夺纳税人的钱,是错误。这个道理怎么讲,我犯晕。

  我曾经提出一个问题:像周局长这样的官员,开支显然与收入不符,抽贵烟,戴贵表,穿贵衣,开贵车,买贵宅,等 等,一般都摆在面上,这能不能算是“自我举报”,有监督之责的部门能不能见到就调查?事实上是没有的。这种摆在面上的 腐败,大家都习惯了,官民都是不以为意的,周局长不过是言论不当,被人穷追猛打,只是特例。

  现在,我又生出一个疑惑,为什么像用公款买来高档烟自己抽,不能算贪污。公款变成私人的存款,那是贪污吧;公 款变成了自己的享受,买了贵重物品收存起来,也是贪污吧;难道买烟抽掉,买酒喝掉,穿鼻而过或者穿肠而过,就不是贪污 了呢?没想明白。是不是说,公款变成私用之款,如果派的用场是“易用品”,烟酒吃喝之类,就不是贪污呢?“酒肉穿肠过 ,佛祖心中留”,和尚可以吃肉;“烟酒穿肠过”,似乎也无碍于公私之分,公家人,抽烟喝酒之类便是都算公家的,真的是 “大公无私”。

  现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被定性为“奢侈浪费行为”。这与其说是一个错误,不如准确地说是一种不好的生活作风。 严格地说,奢侈浪费,只是不合乎高的道德标准而已。

  另有一个妙处是,这个定性,把享用与购买分开了,周局长的不当是公款购买高档烟,谁消费掉的呢,还是周局长, 但不说是周局长,这就好看得多了。公款不可以用来购买高档烟,公款可以用来购买中档烟或者低档烟,那不是奢侈浪费。什 么时候公款与官员消费之间的界限开禁了啊?“烟酒不分家”,现在可以不分公家和私家,只用分高档不高档了?

  还有一个疑问,周局长是地方政府官员,任命由江宁区人大通过,不知为何免职决定却“省”去了人大讨论这一环。 当然周局长总归是当不成官了,但任免程序上是不是有问题呢?程序上政府官员任免都是要人大代表举手啊。人大任免政府官 员,这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江宁区就这样草草冒过去了,门面都不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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