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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800万元以上资产须财政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18:28  新华网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800万元以上资产须财政部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采取授权管理模式处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予以审批,主管部门在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所属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报财政部备案。办法还规定,处置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符合条件台湾居民可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办法明确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和程序,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的范围、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管理措施。根据该办法,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包括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法享有大陆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履行相应的律师义务。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步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二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同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与三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

  保监会将主动对外公开14项保险政府信息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提高保险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监会日前签署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办法将保监会的政府信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结果、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等14项具体内容。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保监会、保监局主动公开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保监会网站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相关保险政府信息。第三类是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保监会、保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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