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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雄:决斗行动是一种犯罪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20:41  红网

   劝告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此事的真相,李亚雄说,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诚恳欢迎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一定要认真整改,如果经查实法院工作人员确有违法违纪行为,必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坚持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生效判决是应当依法执行的,党中央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有明确文件规定,广大人民群众也强烈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彭北京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在网络上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到处散布所谓的《决斗书》,对他人诬告、诽谤和进行人身攻击,已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为此,我们忠告当事人彭北京如果对法院判决和执行不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省高院直至最高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如果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依规向纪委、检察机关检举控告,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彭北京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彭北京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真相,进行人身攻击,发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言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彭北京一意孤行要把“决斗”变成现实的话,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办!可以想象,如果任何当事人不信守合同,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依法执行以及对其他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服就都象彭北京那样采取所谓的决斗方式与法官和执法人员拼命,那么社会的公平交易何在?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正常的审判、执法、工作、学习和生产秩序何在?人民群众包括法官及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又由谁来维护呢?以上忠告请彭北京三思。”李亚雄在作出上述补充的同时,还向记者提供了此案相关的附件。红网记者 洪湾稿源:红网 作者: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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