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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费损失到底有没有依据
原告称损失不止半年将继续诉讼,被告称收费还贷期限已过
上次开庭,原告向两位被告提出索赔数额为6个月的过桥费2558万元,平均每天收到的过桥费为14万多元。但被告方指出,九江大桥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人民币,按此计算,两年就已经收回成本了。
双方在“过桥费损失有没有依据?”的问题上争论不休。
昨天,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会计师出庭作证,原告2007年1月~5月的审计报告是由他们作出的。根据该审计报告,省佛开高速公路九江分公司在上述期间的营业收入为1963万元。而这5个月中,营运成本为1200多万元,分为固定资产折旧、工资和养护费用,其中并没有还贷记录。
被告船舶经营人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却称,该审计报告充分证明了九江大桥收费的暴利。
“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期限1年多,违背了最高院的举证规则。而且,九江大桥当时投资了9980万元,其中交通部划拨了400万元,贷款5000多万元,交通厅也有投资,九江大桥应当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还贷收费项目,还贷期限是15年,目前已经过了期限。”
原告代理律师回应,佛开高速现在持有的收费许可证是到2009年7月,而我们追索的也就是桥断之后仅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他强调,大桥收取的过桥费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而是一直作为公司收入来源。“事实上损失的过桥费已不止6个月,超出的诉讼标的,待查明情况和取得证据后将继续进行诉讼。”
被告称有证据显示桥塌砸船,可以反向原告索赔
船舶根本没触碰桥墩?
有桥墩处于悬空状态?
被告杨雄,是一位未满24岁的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他向父亲和亲戚借钱花了七八百万元买了南桂机035号,先是自己经营,2006年10月又将船租赁给陈伟红。
昨天,杨雄依然没有到庭,其父亲一直坐在旁听席上愁眉紧锁。记者想采访他时,他说:“唉,不想说了,再说我就要哭出来了。”
庭审中,杨雄的代理律师称,原告一直不肯提供大桥的设计图纸、桥墩的埋深等资料,而根据他们获取的相关证据显示,恰恰是桥塌砸了船,因此可以反向原告索赔。
“如果九江大桥因23号桥墩受南桂机035触碰而倒塌,则该桥墩必会因此留下明显的痕迹。那么23号桥墩是否有触碰痕迹?痕迹位于桥墩的哪个位置?目前原告根本没有任何证据。”
“同理,若是船舶碰倒了九江大桥,则船首必会严重凹陷受损。然而从沉船打捞后的照片等证据显示,船首顶端、船体完整,左右舷干干净净,没有触碰痕迹,怎么能证明是船舶的哪个位置触碰了大桥?”
“若事故发生时水深达到33米,比建桥时深了近23米,则与24号桥墩最浅桩22.7米比较,该桩已经处于悬空状态。对于悬空和无基础的桥墩,桥梁何来垂直支撑力和横向扶持力?”
在昨天被告新提交的证据中,有3份是分别致函国家海事局、交通部和广东海事局,他们摆出12点疑问,请求重新调查事故原因。
“这些问题对九江大桥坍塌原因和结论的认定有实质性影响。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方恳请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