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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指蔡守训有偏见 押他是为了报复(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15:06  台海网

  石宜琳批评,台北地方法院用庭长会议,以命令移转方式,把案子并到蔡守训法官的“国务机要费”审理,这是司法行政干预审判,令人无法苟同。郑文龙昨也表示,法院因政治力的干涉,透过密室协商的方式改变承审法官,让周占春法官裁了两次的案子,活生生改到蔡守训法官手中,结果扁遭收押的结果赤裸裸的让司法公信力受挫。

  郑文龙说,扁在12月13日释放后,在外面16、17天的言行谨守本分,没有干扰任何被告或证人,而且随传随到,没有勾串或逃亡之虞,根本没有羁押必要。

  石宜琳指去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移审陈水扁时,周占春法官已裁定停止羁押被告,检察官无权提出抗告;石宜琳并引用《刑事诉讼法》,指出羁押程序不能提抗告,尤其对于被告人身自由不利的裁定,例如羁押、限制住居,只有被告才能抗告,特侦组检察官之前对释扁案提出抗告,显然违法。

  郑文龙昨还透过媒体向“高院”喊话,希望“‘高院’能藉由这次抗告裁定,适当的纠正北院并案程序,如果羁押案和先前声请蔡守训回避案都遭驳回确定的话,律师团一定会提请大法官“释宪”,不相信大法官会让这种换法官的事情合法化。”

  而依法若“高院”认同扁律师的抗告,发回地院重审,势必又将引起震憾;结果对扁最有利的是,“高院”认为法官蔡守训不该押扁,自为裁定无保释回,但机率极小;最不利扁的则是“高院”认为扁应禁见;而争议最大的,恐怕就是“高院”认为蔡守训的刑16庭无权接手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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