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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欲与法院院长决斗引发司法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6:06  中国青年报

  《决斗书》是诽谤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对于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的一些过激的言辞,有人认为涉及诽谤,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诽谤首先其说法是违背事实的,但从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说法大多是有出处的。而且,对于公众人物或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公民的说法有些失实,法律也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还有人认为,彭的做法是藐视法庭。“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即使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也应该给予保护。”而且王磊认为,藐视法庭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影响到法院审判或执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经判决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视法庭”。

  在“决斗事件”讨论中,许多人提出我国应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制止一些无视司法权威的非理性行为。易延友认为,如果参考美国的标准,彭北京的行为实际上可以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他不赞成我们也设立藐视法庭罪。“我担心如果真的设立了这一罪名,可能许多当事人就因正当辩护被扣上‘藐视法庭’的帽子而锒铛入狱。”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认为,公民提出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且是非法的。“虽然不能说彭发《决斗书》是犯罪,但至少是一种犯罪预备,一旦付诸行动,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会坐牢。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认,现实中有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百姓无处说理,最后走上非理性道路,这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警觉,并由此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议对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启动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使百姓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判决。

   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但何兵认为,陪审团就是体现民意,不能动辄以“专业”来吓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司法呢,虽然有人不懂法,但却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赞成引进陪审团制度,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对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事实则由陪审团作出判断,这是一种分权,有时陪审团还可以否定法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但任何一个制度不可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陪审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陪审团最大的缺点就是造成审判的迟延。我国如果贸然引入陪审团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陈桂明认为,当前司法界的问题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预司法,包括官场的干预和舆论的影响。他提到,我们现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将官员对案件的批示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标准,这是很不科学的。“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陈桂明认为,这也是影响司法的一种体现。

  陈桂明认为,彭还是有一些正当途径可以走的,比如通过检察院抗诉,或向全国人大反映。但彭当场表示这两条路他都走过了,都失败了。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陈桂明强调,还是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和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不应当以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大众感受来评价一个案件的判决对错。“许多人宁相信网民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网上让百姓评理。这样就不需要法院了,让百姓自己去审案子,进入无政府主义,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

  本报北京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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