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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集团腐败窝案调查:三名前高管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云铜集团腐败窝案调查:三名前高管受贿获刑
法庭上的“邹老大”苍老了许多

云铜集团腐败窝案调查:三名前高管受贿获刑
余卫平是赔大了

云铜集团腐败窝案调查:三名前高管受贿获刑
汪建伟在法庭上倒是表情平静

  2008年12月29日,深冬的昆明天气晴朗,艳阳高照,温暖、明净的空气让人们的心情也随之轻松了很多。此时,云铜集团三名前高管的心情却是错综复杂,喜忧参半。

  当天下午,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云铜窝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云铜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邹韶禄受贿人民币1900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云铜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近1亿元人民币,判处死刑;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贪污人民币55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宣判结束后,邹韶禄面带微笑,频频向法官和主诉检察官点头表示感谢;而余卫平似乎不能接受自己被判处死刑的现实,目光愕然;汪建伟则表情平静,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据悉,余卫平也成为云南省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至此,云铜集团前高管腐败窝案终于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以最真实的面貌呈现在了世人面前。

  突破案件:三高管落马

  早在2007年11月28日,云南省有关部门就对余卫平和汪建伟采取了“两规”,但两人态度强硬,拒不交代问题,当时调查的重点也主要放在渎职失职方面,案件进展一时陷入僵局。2007年12月13日,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介入此案,发现余卫平和汪建伟具有受贿犯罪的重大嫌疑。检察官迅速调整侦查思路,转变侦查重心。

  根据实际掌握的线索,办案检察官首先对汪建伟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就查找到了5名涉嫌向汪建伟行贿的老板。这5人终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证实了汪建伟受贿3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

  2008年1月1日,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7名检察官分成两个审讯小组,对汪建伟和余卫平进行审讯。由于前期已经证实了汪建伟受贿30万元的证据,经过内查外调和对案情的分析,办案检察官估计其犯罪的金额不会少于300万元,于是在和汪建伟谈话时,第一句话就问他:“你想不想活下去呢?”听到这句话,已经承受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外强中干的汪建伟一下子愣住了。随后,检察官没有提及案情,而是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约两个小时左右,汪建伟抱头痛哭,随后供认了自己受贿200余万元,挪用公款3200万元的事实。

  就在对汪建伟取得突破的第二天,对余卫平的审讯也取得重大突破。余卫平初步供认了受贿1000余万元的问题,为了求生,他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余卫平的供述,重点在于自己行贿邹韶禄300余万元的事实,以及邹韶禄的其他犯罪活动。此时的余卫平,似乎“忘记”了邹韶禄对自己的“恩情”。到此,云铜老总———邹韶禄涉嫌受贿的问题也正式浮出水面。

  此前,余卫平的被抓,早已使邹韶禄成了惊弓之鸟。他惶惶不可终日,四处活动,试图“保住”余卫平,同时又频频试探领导对此事的态度,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2008年1月17日,云南省检察院对邹韶禄进行立案。检察院的干警在昆明市北郊金殿附近找到了正在吃饭的邹韶禄。

  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只对他说了一句话:“我们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在数额对你们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态度决定一切。”闻听此话,邹韶禄泪流满面,不仅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积极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至此,云铜腐败窝案经过侦查初期的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迅速调查,取得了全案核心犯罪嫌疑人审讯的重大、关键突破,为全案以后的顺利高效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情揭露:三人同获罪

  云铜集团系列案一直是秘密侦查,案情从未对外公布。直到2008年12月23日、24日,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邹韶禄、余卫平和汪建伟三人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后,案情才逐渐明晰。

  2008年12月24日上午,邹韶禄出现在了法庭上。曾经风光无限的他,此时略显老态,头发花白。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在担任云铜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0多万元、澳元4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10万元。

  在检察机关详细列出的18个具体的犯罪事实中,值得注意的是邹韶禄对于行贿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收受贿赂的金额从3万元至900万元人民币不等。其中,起诉书中指控的最大的一次受贿是在云铜集团与昆明某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该集团谋取利益,于2003年5月,收受该集团董事长送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2006年的九十月间,又收受该集团董事长人民币800万元,合计人民币900万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邹韶禄很少为自己辩解,只是在最后陈述

  中,邹韶禄表示:“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并向法庭宣读了长达5分钟的悔过书。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邹韶禄身为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900万余元的财物(其中800万元属于未遂),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法庭最后作出一审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邹韶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余卫平是云铜集团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对该系列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以强有力的证据指控余卫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三项罪名。其主要的犯罪事实是: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铜业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铜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铜业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昆明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个人或单位的财物人民币2300多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万余元。

  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借出公款共计人民币2660万元。截至2006年9月,以上款项已全部归还。

  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间,余卫平伙同廖某、陆某(另案处理)将河口某商贸有限公司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销售给明晨公司,并达成所得利润分配的口头协议。余卫平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此项业务中铜精矿及铜精矿含金部分的收购价格,以交易的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4100万余元。

  经过审理,昆明中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余卫平犯罪的罪名成立。其受贿罪虽有自首、赃款已追缴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仍应依法严惩。昆明中院以余卫平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云南铜业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贪污案,也于同一天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查明汪建伟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03年至2007年,汪建伟在任云南铜业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设计、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46万余元、美元1.4万元。

  2005年汪建伟任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公司做项目需要经费为由,虚增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并于2007年10月,从中提走现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在最后陈述中,43岁的汪建伟悔恨莫及:“不管判决如何,我都将认罪服法,以警示后人。我的犯罪行为对不起组织,给家人带来了巨大危害,自己也付出惨重代价。感谢检察机关治病救人,切除我身上腐败的毒瘤。”

  鉴于汪建伟具有自首情节,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539.24万元、美元1.4万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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