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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性策略破解信息公开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0:10   南方新闻网

  事实上,严的悲观不过是一个缩影。在法律起草者看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陷入一个尴尬的难解困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是参差不齐,像上海北京这样的地方推进得比较好,其他地方相对落后;第二是不如人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有的信息确实是所谓‘不存在’。”周说,“原来是粗放式管理,有的信息他自己也不一定能找到。如果政府能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问题。”

  一个现象是,地方政府比中央部委的表现要好一些。“因为有中央部委的压力在,中央部委会从宏观利益考虑问题,以此要求地方公开信息。这既是压力,同时也实际上分担了地方部门的责任,因为是上级要求我这么做的。”王锡锌说,“而到了中央部委,没有更高级别的具体压力,动力就更小一些。”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政府某部门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申请者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这对地方政府部门有用,但对省部级单位,其行政复议就只能由它们自己做出,如果其再驳回,就只能提请行政诉讼。“但法院现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也很困难,于是很多已有的类似个案,法院通常采取一种‘不理你’的做法,假装没收到,以此避免受理。”王锡锌说。

  当然还可以提请人大的特别监督,但是提请程序很复杂。“至于国务院,它作为一个综合宏观部门更不可能每天应付这种事情。”王说。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的具体操作细则是缺失的,比如一些事项究竟应该公布到何种程度要规定清楚。”王说,“现有条例中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没有要求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开列清单。这个清单可以开得很长,但是一定要有,要写明,否则政府部门的裁量权就太大了。”

  不过王说,困境的解决并非遥遥无期,上述操作细则各地目前正在制定中。“国务院要做的是监督这些细则的制定,避免其违背了条例的原有精神。”王说。“突破口还要寄希望于法院真正能扮演一个审查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王锡锌说,最高法院目前正起草制定关于信息公开这一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很快就会出台”。

  身为法规起草者的王锡锌还希望公众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上有建设性的策略。“适度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过度的话有可能是好心帮倒忙。”王说,“比如我们明知道某个信息不可能公开,还是一个一个接着申请,实际上受损的是制度本身——对官员来说,这个制度总让其为难;对社会来说,他们会说每次测试就发现制度不管用。那么向前推进制度的信心和力量何在?”

  (唐剑锋对本文亦有贡献)(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实习生 陈伊玮 卢丽涛 发自北京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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