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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中信息不对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5:04  三联生活周刊

  托管造林中的信息不对称

  投资林业,是陈相贵在拍戏之余的新想法。这个想法源于200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即9号文件。这个文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但是,林业部门并没有及时出台与9号文件相应的配套政策。政策制定在前,而相应监管的法律往往滞后,对于这样的游戏规则,陈相贵轻车熟路。于是,陈相贵先后投资成立了包括5个公司,40多个分公司、办事处的大型产业集团,并出任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董事长。

  王德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平心而论,刚开始时陈相贵并不想欺骗老百姓,他最开始干万里大造林的时候并没想欺骗谁,只是想钻一些国家在林业方面的法律空子。”

  万里大造林公司刚在沈阳成立时,陈相贵就邀请高秀敏、何庆魁来做副董事长,凭借高、何两人在东北的知名度,在沈阳新城子的几千亩林地被客户一抢而空,陈相贵首战告捷。之后,陈相贵开始到内蒙古通辽种树。2004年1月,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在通辽市注册后,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造林1500万亩”。

  在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宣传册上,最醒目的是这一句话:“投入26600,10年后收益16万。”“几块十几块钱租来的地,转手就卖到2000多块钱,这样的暴利让人震惊。不过更让人惊讶的是,在全国12个省范围内,先后共有3万多人和陈相贵签订了买卖合同。他们中最少的买了20亩地,多的竟一人认购数百亩。”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具体办案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万里大造林公司从很多方面表现出非法集资的特征,早在2004年前后在长春受到媒体质疑时,就引起了社会行政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的注意。万里公司是在2003年下半年来内蒙古造林的,2004年公司总部从辽宁转到内蒙古,我们就开始密切关注其动向。他在虚假销售宣传中,向广大的投资群众进行蛊惑宣传说你买我的林地,我保证我给你管护,8到10年以后,我保证它的蓄积量达到12至15立方米蓄积量。他给你个非常高的预期回报。实际就是以托管造林的名义,通过传销的组织手段聚敛社会资金,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

  陈相贵在这个收益的设计上显然是下了许多功夫的。首先这个目标林木蓄积量从何而来?曾经有个专家顾问团在2004年万里大造林公司大面积造林之前,作了《在内蒙古沙地造林的依据报告》,其中预计了速生林的亩蓄积量可在8至10年内达到15至20立方米。这种预测显然没有得到实证的支持。内蒙古林业厅组织专家对万里大造林在通辽市开鲁县、扎鲁特旗营造的部分杨树林的生长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林地绝大多数在干旱缺水的沙地,立地条件较差,其合同承诺的8年后达到12立方米、10年后达到15立方米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内蒙古林业厅的一位官员在接待客户代表时也说,万里大造林公司所做的承诺,在内蒙古以前是没有过的。计算林木蓄积量采用的是倒推法,也就是把生长年龄到砍伐期的林木,选择标准林地和标准林木砍伐后,依其材积量、年轮推算出每年大致的蓄积量,在没有这样的参照标准下就断定林木蓄积量是多少显然是不科学的。

  为了堵塞存在的收益设计漏洞,应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陈相贵又做了一些相应的补充措施——多重保险,即购买保险,达不到蓄积量标准延长管护期等等,这也确实迷惑了一些客户。王德印告诉本刊记者,但就连陈相贵自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说,把保险理解为保收益是客户的能力水平问题,而延长管护期更是一个巨大的陷阱。经侦总队办案负责人说,当你找他追讨责任时他会告诉你,现在没长成,我给你无限期管护下去呀,等到长成了再给你。什么时候长成?8到10年的承诺期巧妙地变成了无期。

  在通辽市林业局2006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运营情况》中有这样的表述:由于该公司采取了生态建设产业化运作模式,部分林地当年造林当年流转,这种经营机制改变了传统林业必须到林木采伐时才能“变现”的历史,使林业的远期经济效益在近期得到了直接的显现,使广大林农认识到,投身林业生态建设,不仅能改善生存环境,也能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有力地带动了商品林基地建设的快速发展。

  这也正是当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一些购林客户认识上出现混乱的主要原因。经侦总队具体办案人员说,陈相贵在为客户构建盈利梦之前,首先构建的是一个绿色的梦,一个道德梦,他在给万里大造林罩上一个道德光环的同时,也给每一个投资造林的人披上了一件道德的外衣,这也是一些为陈相贵鸣不平的人所热衷讲的“种树无罪,绿化无罪,改善祖国生态无罪”的来由。

  据办案人员透露,陈相贵为了道德包装花了6000多万元。陈德印说,陈相贵很注意借助电视剧来树立自己的道德形象,他先后在电视剧《刘老根》中饰演马书记,在《圣水湖畔》中饰演陈书记。随着这两部电视剧的热播,陈相贵在戏剧中的形象确实帮了他很大忙。道德上的包装也使一些名人参与了万里大造林的造势。王德印回忆,陈相贵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万里大造林的许多活动都要请名人出席,并给予极高的报酬,到底有多少名人他一下也说不清。陈相贵还有很多听起来吓人的头衔:中国造林行业用户满意第一品牌(颁发单位:人民日报社市场信息中心);共和国经济建设功勋人物(颁奖单位:世界华商促进协会);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颁奖单位:北京中改之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上头衔,无一例外都是在“人民大会堂”进行颁奖。“人民大会堂,老百姓听着就吓坏了,那是国家主席开会的地方啊。”

  通辽市林业局在2006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我市造林及运营情况》中抱怨:目前对托管造林的经营行为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求。托管造林的宣传如何监督、林木价格由谁依据哪些因素确定、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客户的利益如何保障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

  “万里公司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中间还出现几次高潮,与它所处的空间、环境有关,与国家所处的特别的经济发展时期有关。在某些产业政策制定和经济领域发展的时期,法律上有一个需要完善的过程。但不能说因为存在这么一个过程,就钻空子,从而达到逐利的目的。”一位从事活立木流转的企业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时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而这些都很容易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2008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万里大造林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陈相贵、刘艳英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9年,同时没收陈相贵个人财产2亿元人民币,没收刘艳英个人财产1.5亿元。其他被告人因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据参加庭审的记者讲述,早在几天前,购林者中的很多代表就得到了万里大造林案件将在包头开审的信息,很多人当夜从黑龙江、山东等地赶往包头市,在他们看来,案件的结果将影响他们的直接利益。由于购林者多为普通工人家庭,收入较低,他们用血汗钱购买了林地,当警方公布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违法事件后,他们始终不相信。在随后的一年中,购林代表们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很多人举债为生。在法庭外,很多购林者谈起陈相贵,一度哽咽。他们说:“陈总不可能是罪犯!”

  办案人员强调,只要是参加了万里大造林传销和非法经营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者,都在公安机关追缴的范围之内,不管其身份是名人还是普通人。追缴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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