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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卫生院和山区的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省级财政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财力补助。
我省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补助制度。从去年7月1日起,我省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补助。
乡镇卫生院推行全员聘用制
根据《意见》,今后,乡镇卫生院人员将定岗定编,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凡新进入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严格实行公开招聘,统一考核。我省将进一步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数量,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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