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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百余户业主经两年维权炒掉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9:08  新华网

  经过长达2年多的冲突、上访和司法诉讼,兰州宜静园小区的100余户业主最近终于等来了一个令他们比较满意的结果:在法院调解下,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物业公司同意在近日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

  这起案件是甘肃省在《物权法》颁布之后进行的调解、判决的第一起业主维权案件。然而,回顾宜静园小区业主维权的艰难历程可以发现,尽管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1年多、业主权益得到了更多重视和保障,但业主要顺利实现维权,尚有一段路要走。

  业主炒物业 几多艰难

  兰州宜静园小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政府大院附近,这个小区于2004年10月竣工,共有住宅套数176套。小区竣工后,开发商与甘肃一家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者成为宜静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2005年10月30号,小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了5位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于11月22日在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此次大会确定的小区业主为174户。

  由于长期以来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小区环境差等等原因,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意情绪不断增加。2006年5月21号,宜静园小区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决议,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8月9号,业主委员会与招标选中的物业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由于原物业公司拒绝履行交接手续,2006年9月1日,宜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4月16日,受理案件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原告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不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7年10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裁决,最终以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为由,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0日二审宣判了这起案件:兰州宜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因小区原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相关物业管理手续,新的物业公司迟迟难以进场,宜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原物业公司案,因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被驳回上诉。

  2008年10月29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通知案件权利人向法院登记,并推选诉讼代表人。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登记并经法院确认的业主为113人。2008年12月10日,经过法庭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于12月30日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在2009年1月5日之前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资料交还小区业主委员会。

  一起纠纷 多方受伤

  在长达2年半的维权历程中,受伤的不仅仅是业主一方。

  从2008年8月开始,宜静园小区的50多户业主曾2次到兰州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业主遭遇的问题。

  宜静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存军表示,他们到政府上访,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屡屡对带头维权的业主以停水、停电威胁,造成维权业主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他说,自业主开始维权后,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就隔三差五对维权业主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处理,每次多为三五户,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不过他也表示,自物业公司拒绝交接后,业主们大多都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因为业主炒物业造成损失的还包括业主自行招标的新物业公司。这家物业公司的一名副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6年5月公司中标后,就招聘和培训了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宜静园小区的面积,公司安排了6名保安、3名保洁员和1名管理人员准备入驻。然而,由于原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相关材料和办公地点,直到现在,他们的人员也没能进入小区接管物业管理。

  “最后只能把这10名工作人员分解到其他小区工作。每个人按照兰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包括养老金等费用每月都要在1000元左右,这就给企业形成了额外的成本。”这名副总说。

  12月30日,这家物业公司应业主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再次准备入驻宜静园小区,然而由于业主同原物业公司关于物业办公场所、人防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等仍未达成一致,入住工作再次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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