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兰州宜静园小区事件引发维权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9:08  新华网

  宜静园小区事件带来的思考

  李存军表示,宜静园小区的业主对维权的困难有充分准备,但业主们面对重重困难,从来没有放弃过。尽管目前原物业公司仍未完全从小区撤离,但业主们已经把这作为一个胜利。

  但同时,李存军等业主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干扰仍然比较困惑:

  首先是维权的历程仍然时间太长、成本依然过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06年5月到现在2年半的时间里,同物业公司“斗争”几乎成为了部分业主正常工作之外的主要“工作”。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尚待健全、细化的因素之外,宜静园小区业主走过的一些类似“以业主委员会身份起诉”被驳回等弯路,对将来可能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维权的业主们来说,还是可以吸取的。

  其次是行政主管部门态度的模糊和不作为。部分业主反映,他们不怕“强大”的物业,也不怕走司法途径,最怕的是有关主管部门的模糊态度和不作为。业主反映,在维权期间遭遇物业公司停水、停电时,尽管存在部分业主未交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但他们到兰州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在未对拒缴水电费等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解的情况下,直斥维权业主们是在“闹事”。在今年8月业主到市政府上访后,这个部门的领导又强行命令物业公司通水通电。“我们都闹不清楚,房管部门到底站在了那一边。”李存军说。

  第三是《物权法》具体如何理解、操作期待尽早细化。在2007年10月20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被驳回上诉后,宜静园小区选出了2位业主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业主们反映,在法庭质证过程中,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们提出的问题根本不能进行强有力的反驳。尽管如此,业主们还是同物业公司进行了调解。

  “因为法官告诉我们,在《物权法》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上,现在省内仍没有成熟的案例可以借鉴。如果要判决,可能拖的时间相对长一些。我们原来是下定决心一定要拿个判决结果的,但面对这样的情况,只能退一步选择尽早实现维权的目的。”一名业主说。

  经过2年半的漫长“长跑”,想当小区“真正的主人”的宜静园业主们终于看到了维权胜利的曙光。但同时,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可能也是其他业主们在维权中可能遭遇到的。吸取他们经历特别是教训,对于业主们尽快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无裨益。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物业 维权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