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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长”陈肇敏被诉诽谤陈水扁案终审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13:06  人民网

  人民网1月12日电 台“国防部长”陈肇敏曾公开表示,319枪击案陈水扁肚子上的枪伤不是在第一现场造成。陈水扁2008年5月怒告陈肇敏加重诽谤并求偿1千万,台“高院”今日二审宣判出炉,陈肇敏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定谳。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了鲔鱼肚上的历史痕迹,陈水扁不仅怒告陈肇敏,在陈肇敏一审获判无罪后还提出上诉,甚至在庭上多次作势要掀衣服秀伤痕给陈肇敏看,“高院”去年12月29日开庭辩论结终,陈肇敏重申没有诽谤陈水扁的意图,并强调“人在做,天在看”,陈水扁批评他爱做官绝非事实。

  陈水扁委任律师徐国勇则表示,依鉴识专家李昌钰等人所做的319击案调查,已证实陈水扁肚子枪伤是新伤,也是在台南市金华街现场造成的,陈肇敏在“立院”引述真调会319枪击案调查报告答询诽谤陈水扁是恶意诽谤陈水扁。

  但“高院”认为陈肇敏所说的话出自真调会报告,并没有诽谤的故意,因此二审仍判陈肇敏无罪,由于全案已经定谳,陈水扁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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