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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热议行政程序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郭鲲)如何保证政府行政程序合法?如何通过行政程序从制度上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在昨天下午的海淀代表团分组审议中,代表对“行政程序立法”展开了一番热议。

  昨天下午,海淀代表团就《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发言时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要体现民生外,还应该更突出民主和法制建设。“我接触过一个外国企业家,来北京投资发生法律纠纷后,不去找法院,却去找领导,最后案件拖过了诉讼期才想起来找律师。我问他,你怎么不直接上法院呢?他竟然回答说,以为找领导批条可能会更快。”姜明安代表表示,政府职能转变,程序合法性是关键一点,在这方面,北京可以率先进行尝试。

  姜明安代表的发言一结束,便引起了在场代表的热议。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副市长黄卫说,“据我了解,湖南已经在搞类似的行政程序立法了。”另一名代表马上表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范是由政府牵头出台的一个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但已经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市人大代表、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则表示,“行政程序立法不但可以保证政府的行政合法性,更可以限制官员的权力,一些领导随手批条,结果很多不该批的也批了,主观上没有犯错误的动机,客观上却造成了损失。如果有了行政程序法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就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

  卫爱民代表和姜明安代表还建议为“行政程序立法”写一个议案,这个建议得到了其他代表的纷纷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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