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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带头大姐”年仅18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16:31  台海网

  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嫌犯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薛园园通讯员苏雁威)小妍(化名)刚走出门,便被两个彪形大汉塞进车里,之后尚未成年的小妍一天遭强奸四次,将其推进火坑的是年仅18岁的“带头大姐”雷某。日前,雷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雷某和小妍是重庆老乡,两人从小就认识,雷某比小妍大2岁。去年7月,以帮忙介绍工作为借口,雷某将小妍骗至福州,将她带到一家“洗脚城”,欲让其当卖淫女。小妍坚决不肯,逃到晋江安海,找到在那打工的父亲。后来,经亲属介绍,小妍到一超市打工,平时就住在集体宿舍内。

  当年8月份,雷某也来到泉州,与曾某承包经营了一家酒店的美容厅,并雇彭某和张某看场子,雇佣小桦(化名)负责收钱。虽然是美容厅,但实际是个“淫窝”,雷某很快安排一些“小姐”到美容厅及该酒店套房进行卖淫。

  一个多月后,雷某知道小妍在晋江,就带着彭某和张某赶到安海,找到了小妍。“大姐生气了,我们一起出去吃饭吧。”雷某花言巧语,将涉时未深的小妍又说动了。看“大姐”不生气,小妍也放开了,跟着雷某走了。走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张某和彭某冲了出来,将小妍劫持到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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