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官员腐败案件显示,问题官员腐败的症结正是财产不明。如何遏制官员利用职权聚敛财产,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中国的西北边陲小镇阿勒泰因一份文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日前成了全国瞩目的中心 。舆论大动,好评如潮。有人誉之为“阳光法案”、“破冰之举”。但同时,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不少人称其为“有限公示 ”、“政治作秀”。
事实上,官员财产申报的历史由来已久:1988年,有关部门就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 草案》;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 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 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遗憾的是,这些陆续出台的相关文件,皆因各种原因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同样,近几年出台的两部成文法律,效果并不理想:2005年的《公务员法》并未明确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 007年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其中一条规定____“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的政府信息”。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官员腐败案件显示,问题官员腐败的症结正是财产不明。如何遏制官员利用职权聚敛财产,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而且,相关的法律条文陆续出台,为何难以真正推行?早有蓝图的中国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何以20年来难有进展?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系统的设计,其核心是监督机制的畅通。而当下的中国社会似乎对此准备不足:银行信息体 系不完备,就无法确知官员的财产动向和相关信息;司法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通畅地实施官员财产的调查;社会监督体系存 在的漏洞较大,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完全能够自由规避相关制度。
这其中,隐藏着几个目前还难以绕过的坎:
其一,如何破解官员权力相对较大的局面?权力天生存在着越界犯规的倾向,唯一可靠的力量便是监督。但是,如果 代表公众利益的监督力量难以形成,如何遏制官员利益群体扩张的冲动?
其二,如何厘清收入与财产的关系?官员的收入与他们的财产有着必然联系,收入是财产的一部分。但是二者性质殊 异。官员作为公职人员,其收入是由政府发放,因此有据可查;但财产则不同,在官员任职前和任职后可以拥有许多来源的财 产:如资本投资、债券、贷款、地产、房屋和建筑、车辆等等。只有在公私财产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才有实 现的可能。但是,中国眼下还不具备这个前提。
其三,如何建立可靠的技术支持体系?面对灰色收入,有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监督和审核?在西方国家,现金支付已经 逐步淡出,基本上都依赖金融系统。一旦官员的账号上获得巨额款项而没有申报时,检察人员很容易查出。然而,在中国,大 量的现金交易、地下钱庄和匿名账户等等,使得现实中的监察举步维艰。
看起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困难重重。惟其如此,一个偏远小城的官员,“不怕阳光,不怕公开财产”,足见 其勇气和胆略了。
阿勒泰的新文件规定,官员需要申报的财产从个人收入和劳务收入,延伸至股票证券等诸多领域,不仅仅是由 “收 入”向“财产”的飞跃,更重要的是,这为区分官员的财产和收入的来源确定了基本依据。
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布,阿勒泰的做法,则是将官员所谓的私密信息一跃而成为公共信息,意义更是 非同寻常:一方面,它将官员隐私权的限制推进到了实践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将个体的身份区分为官员身份和公民身份,从而 为遏制掌握公权的官员个体进行权力寻租准备了法理依据。因为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人民有权通过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 来洞悉、审查其是否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另一方面,对大众媒介的公开,意味着为公众舆论监督打开了一扇门,让公众成为 一支监督和制约官员利益的力量。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既不能期待一蹴而就的奇迹,更不能因为 忧虑而忘记行动。阿勒泰的尝试不失为一种进步和创新,它所昭示的,正是下一步改革攻坚需要的勇气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