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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称山寨就是剽窃建议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5: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左林)对于铺天盖地的山寨文化,有政协委员认为,山寨的本质是剽窃,媒体过分宣传,给所有草根行为冠以“山寨”之名,受益的只是侵权的山寨产品制造商,也不利于鼓励创新。

  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来自清华美院的委员金纳交了一份提案:《关于对山寨文化(山寨产品)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她认为,山寨现象从表面看,标榜草根创新,强调群众智慧,有自娱自乐、模仿、搞笑的成分,但隐藏背后的是其剽窃、侵权的本质。山寨产品逃避市场管理,偷税、漏税,也不需投入人力、物力开发产品,为企业在短期内获取暴利提供了可能。

  “以Anycall手机为例,正品8000元左右,山寨版的Anycoll只卖880元,而其利润高达50%之多。这种以低成本获得高利润的拿来主义,必将阻碍民族产业的发展,长此以往何谈自主创新?”

  金纳建议,政府应集中整治山寨产品,确有侵权的应严肃查处,媒体宣传不要推波助澜,至少做到不提倡、不宣传。

  - 对话

  “其实山寨春晚挺好玩”

  新京报:你怎么会关注山寨文化?

  金纳:我是清华美院的老师,比较关注设计方面的东西,山寨文化愈演愈烈,这样下去对真正的自主创新不利。

  新京报:对民间自发组织的山寨春晚有何评价?

  金纳:这种山寨文化,往往是民间情绪的表达,有搞笑的意味,我并没有什么意见。报纸上报道的山寨春晚、山寨奥巴马就职典礼等,其实都挺好玩的。我是不满把什么都冠之以山寨的名号,进行炒作。

  新京报:为何建议媒体不要总报道山寨?

  金纳:山寨文化已铺天盖地,媒体总是提山寨,为这股热潮推波助澜,最终受益的只有山寨产品制造商,公众都被山寨热浪席卷了,意识不到其中的危害:山寨的本质就是剽窃和侵权。本报记者 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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