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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委员称应立法阻止乘客跳地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11:50  新京报

  委员热议

  本报讯 (记者左林)14年里共有53人“自行跳下”北京地铁,给运营带来混乱。来自地铁公司的委员建议为此立法,保证地铁运营安全,对于误入地铁受伤者的索赔数额,她也希望能有相关标准。

  昨日上午,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来自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的委员李善琨表示,“从1994年到2008年,北京地铁发生乘客进入地铁隧道102起,其中自行跳下站台的53起,过失误入的有32起。”她称,地铁客流量大,一旦有乘客进入地铁隧道,就会造成整个路网堵塞。“希望能有相关立法。”

  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会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确有计划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但主要是为了固定地铁安检措施,不会增加进入隧道的事故索赔、进入隧道危害公共安全如何界定的内容。

  “首先,进入地铁隧道究竟是事故还是故意,非常难以界定;索赔的问题属民法所管辖,市法制办没有权限作出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只能希望地铁公司多采取技术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 相关案例

  地铁轧断腿 乘客再索赔178万

  2004年9月29日,从安徽来京的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不幸掉下站台,两条腿几乎被列车轧掉。

  4年中,吴华林经历了起诉地铁公司、案件发回重审、地铁公司上诉等诉讼过程。2008年6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酌定地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数额,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共80万元。2008年12月,因赔偿数额不足以支付治疗费,吴华林再次索赔1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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