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索马里护航的国际法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14:38  《环球》杂志

  索马里护航的国际法基础

  《环球》:近来,索马里海盗活动猖獗。中国政府于2008年12月26日派出海军舰艇编队赴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国际法在打击海盗问题上有哪些规定?中国的护航行动符不符合国际法?

  段洁龙:海盗是国际公认的罪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原则,也就是说,各国均有权对海盗或海盗船进行扣押、逮捕、判处刑罚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公约》还规定,各国应尽最大可能合作制止海盗行为。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SUA)进一步规定了缔约国就预防和打击海盗进行行政和司法合作的具体要求。国际法的这些规定,为各国预防和打击海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联合国安理会1816号等决议针对索马里局势,授权各国进入索领海制止海盗和武装劫船,并呼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这项授权仅针对索马里形势,不构成习惯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中国军舰在取得索马里政府的同意后,决定派出海军舰队在索马里和亚丁湾海域采取护航行动。这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

  《环球》:2008年7月,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起诉苏丹总统巴希尔,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应,也引起人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关注。我们知道,中国没有签署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段洁龙: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希望这个法院的工作可以对各国国家的司法系统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起到补充作用,并最终有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

  正是本着这一立场和愿望,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了1998年罗马规约的谈判进程。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外交大会所达成的规约文本的若干条款未能满足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合理关切,与会的中国代表团不得不在规约表决时投反对票,这也是中国未能签署罗马规约的原因。

  这些关切主要包括,规约有关规定没有严格遵循补充性原则,可能影响国家司法体系对有关罪行的管辖;规约还没有解决侵略罪问题,特别是没有确定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对侵略行为进行判定的权力,我们也对今后以何种机制解决侵略罪问题表示关切;规约对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缺乏必要的制衡,容易造成不负责任的政治滥诉,法院如何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需要观察。规约存在的上述不足可能影响法院公正、有效地行使其职能。

  这个法院成立后,中国继续本着认真和负责任的态度,关注其进展和运作情况,并作为观察员国,参加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的届会,参与缔约国大会下设的侵略罪问题特别工作组的讨论。中国愿为国际社会的法治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个法院的工作,希望它能够以今后的实际工作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信任和支持。

  《环球》:那中方如何看待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起诉苏丹总统一事?

  段洁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继起诉苏丹一名政府高官和一民兵组织头领后,又于2008年7月14日向第一预审分庭申请逮捕令,要求逮捕苏丹总统巴希尔,以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起诉巴希尔,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反应。非洲联盟和伊斯兰会议组织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文件,要求安理会援引罗马规约第16条阻止该案进行。

  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起诉苏丹领导人表示严重关切和忧虑。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不仅对一些现行国际规则构成挑战,而且还会带来复杂的政治影响。中国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有关举措应该有助于维护苏丹局势的稳定和达尔富尔问题的妥善解决,而不是相反。当前达尔富尔地区的形势正处在一个敏感关键的时刻,中国希望相关各方谨慎从事,通过协商解决分歧,避免给达尔富尔问题的解决增加新的复杂因素,干扰甚至损害各方的合作气氛和苏丹和平进程大局。

  国际法之变

  《环球》:30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改变。在您看来,与国际形势相对应,国际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段洁龙:确实,这30多年的国际形势变化很大。在国际形势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国际立法活动高度活跃,涵盖了政治、经济、贸易、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海洋、外空、军事、司法等广泛领域,可以说,规则无处不在。而随着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在各领域的合作和竞争都在加强,各国都日益重视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国际法在国家关系中维护稳定、促进合作、追求共赢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应当说,当前国际体系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存在很大局限性。此次由美国引发的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更加凸显了现有国际体系在某些方面的消极面。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不仅仅满足于作国际体系的参与者,而将更积极地扮演维护者和建设者。这就要求中国不仅要模范遵守国际法的现有规则,更要积极参与到制定国际法新规则的进程中去。

  《环球》:从中国的角度看,一个现实而又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应该是怎样一个架构?

  段洁龙:总体上说,当前国际体系和国际法是有利于世界和平、促进合作和发展的。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受一些历史和国际政治因素制约,国际法体系中仍有一些不合理的成分,二战以来建立的现有架构和规则,也不能有效地应对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对于未来国际体系的架构,近年来国际上有一些讨论。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对此也提出了我们的主张,即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和谐世界”理念符合世界发展潮流和各国人民普遍愿望。中国愿和各国一起,为实现人类美好理想而不懈努力。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索马里海盗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