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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原市委常委李致州为升迁行贿14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23:29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月15日电(记者李钧德)记者1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南阳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行贿一案,已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致州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前,被告人李致州在担任河南省中牟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南阳市副市长,南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为让原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在其职务升迁中提供帮助,先后14次向王有杰行贿共计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2005年6月27日,李致州被河南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后,如实交代了向王有杰行贿的全部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李致州在关押期间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一起抢劫案件。

  鉴于被告人李致州在追诉前供述了行贿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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