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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客运站建成三年不运营 政府被告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04:0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闵捷 通讯员 白皓

  一个耗资数千万元的一级标准客运站,在荒废了将近3年后杂草丛生,出行的人们只能在简陋的客运站里坐车——这件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因三星堆遗址闻名的四川省广汉市。

  建设投资中,黄德武的个人资产占了大半,整个项目的贷款抵押物,是黄德武多年打拼建起的一栋办公大楼。在与四川广汉市政府交涉近3年无果后,2008年7月18日,黄德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汉市政府违反合约,并索赔人民币1亿余元。2008年11月3日,经过5个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如今,由于无法正常还贷,黄德武被放贷银行告上了法庭,经济窘困的他表示,就算砸锅卖铁也要维权到底。

  曾开四川车站建设“BOT”模式先河

  “BOT”是指政府和企业签订合约,企业出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政府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通过盈利模式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建设的公用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种“建设—经营—转让”的“BOT”模式在2003年还并不广为人知。

  2003年上半年,四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的意见》文件,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向社会资本开放。一时间民间资本大举涌入,“BOT”模式就在这时被四川各地广泛应用。

  黄德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3年,广汉市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用“BOT”模式建设广汉三星堆汽车客运站。

  在广汉市交通局2003年3月出具的一份《广汉三星堆汽车客运总站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记者看到报告对车站的各项收入支出作了详细计算,对来往广汉市的车辆班次作了详细统计,最终用黑体的大号字标明:车站年度利润362.30万元。

  黄德武正是看到这份报告后,下定决心用“BOT”模式与政府合作,投资建设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

  2003年12月29日,黄德武以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广汉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经营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经营前3个月,广汉市政府负责将广汉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客运公司,且绝对保障客运公司在特许经营40年期间内,独家享有经营广汉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乡镇客站除外)。同时在合同中承诺撤销广汉现有3个汽车站,即为“三站合一”。

  在四川媒体当年的报道中,黄德武被称做是敢第一个吃“BOT”螃蟹的私企商人。文中,四川省交通运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是四川省车站建设中第一例“BOT”模式。

  一个中看不中吃的苹果

  黄德武告诉记者,整个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一级车站标准建设,其中费用高昂的车检系统,在全国的客运站中都不多见。

  2006年2月7日,客运站已经完全建成,客运公司正式向广汉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接受客运站经营权的报告》。“但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告诉我具体什么时候给我经营权,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完成‘三站合一’。”黄德武告诉记者,在随后的多次接洽中,政府相关部门均以“下一步解决”、“我们研究研究”等措词进行回答。

  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黄德武着急了。按照评估报告中每年362.30万元的利润标准,每拖一天,损失就近1万元。

  直到2008年11月的庭审现场,在拖了近3年后,广汉市人民政府的代理律师对经营权没有移交的问题给出了解释:合同约定的“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应理解为三星堆客运站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在正式运营3个月内,广汉市政府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

  这样的说法让黄德武哭笑不得,“按照政府代理律师的意思,我应该在没有经营权的情况下,自己先经营一段时间,再去找政府要经营权,这不是明显让我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吗?”

  政府的说法同样受到了语文教师唐宏的抨击,做了20多年语文教学的唐宏认为,“广汉市政府是在玩一个文字游戏”。他分析说,“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句中的“前”,很明显是“运营之前”的意思,如果按照广汉市政府的说法,那合同中的文字就应该改为“正式运营后3个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伟直言不讳地说,这就是政府在项目开工前给了一个又红又大的苹果,投资商咬了一口才发现又酸又涩,“政府在合同的文字上做游戏,很明显没道理,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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