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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规定小学升初中不得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8日08:40  南京晨报

  昨天各大媒体均报道:南京一中、金陵中学、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师大附中五大名校及其所属分校的校长公开承诺,今后小升初不看竞赛证书。而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我省将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非但招生不得看各种竞赛证书,同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将不得通过选拔考试来择校。

  据悉,《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热烈反响,共收到来信、传真、电邮等方式提出的意见80多条。而为未成年人切实减负,呼声最高。

  焦点一:小升初不得选拔考试,不得看证书

  审议和征求意见中,不少委员和家长提出,现在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议增加减轻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规定。为学生减负也是此次南京市两会上的热点话题,昨天各大媒体报道,南京一中、金陵中学、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师大附中五大名校及其所属分校的校长向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开承诺,今后小升初不看竞赛证书。无独有偶,昨天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改稿》新增的主要内容就是为未成年人减负。其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小升初不得考试,不看证书,这一点南京市教育局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实施起来很难,很多学校都在打擦边球。”南京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如,南外的小升初就有一定的择校名额,先是摇号,然后再进行英语专科考试,按照1/8的比例录取。“南外的择校考试一直争议很大,不过他们的托辞是只进行外语单科加试,教育部门拿它也没办法”。该法规拟定于今年的6月1日实施,有了立法后,南外即使进行单科选拔,也将违背“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法规条文。

  另外,“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在实施中也很难,昨天只有南京一中、金陵中学、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师大附中五大名校及其所属分校的校长公开承诺,不看竞赛证书。但是记者了解到,由于不准择校考试,很多民办名校的招生主要就是看证书,如玄外、树人等都在打教育部门的擦边球。今后该法如何实施到位,将面临很大难点。

  焦点二:虐待孩子能否剥夺父母监护权?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草案》中关于“虐待孩子将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社会反响。《草案》原规定为: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害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将被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还要载入个人信用记录。审议和征求意见时,不少人对此有看法,认为不能轻易剥夺“家长”的资格,有委员认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跟孩子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如果撤销他们的监护资格,在人情、伦理上是否合适?撤销的前提是“严重危害”,这个程度该如何界定,应该明确。谁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呢?如原草案中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等,跟孩子、家长似乎没有直接关系,难以掌握家长行为的“严重性”,是否适合担当这样的角色?记者看到,昨天提交二审的《草案》删除了“严重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前提,而增加了“经教育不改的”条件,有资格提出诉讼的首先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父母所在单位,以及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而删掉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诉讼资格。另外,记者看到,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将不需载入信用记录,而是载入更实际的户籍信息记录。新《草案》中在家庭保护方面,增加了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另外也规定,不得因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拒绝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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