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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弊案开审被追诉两项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01:22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上午9时30分首次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陈水扁,审理其涉嫌的弊案。检察官当场追加起诉陈水扁两项罪名,分别是“藉势藉端勒索罪”、“非主管事项图利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上午8时55分左右,陈水扁在警方的戒护下,乘警车由台北土城看守所被提押至台北地方法院。

  陈水扁在法庭上否认犯罪,还表示检方起诉他“藉势藉端勒索”,这是把他从台湾地区领导人高度拉到地痞流氓、黑道恶霸的层次,是对他的二度伤害,不可以接受。

  陈水扁的委任律师在庭讯开始时,提出“要求法官回避”、“停止诉讼”等主张,但均被合议庭驳回。在庭讯即将结束时,律师向审判长蔡守训要求,由于时间过于急促,没有时间好好阅卷,请求法官更改1月21日的庭讯时间,蔡守训最后将21日程序庭改到2月24日。

  整个程序庭一直延续到14时左右。15时许,陈水扁还押土城看守所。

  此后,法庭传唤了蔡铭哲、李界木,两人当庭认罪,庭讯仅用时25分钟结束,而郭铨庆则未出庭。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在龙潭案中,陈水扁、吴淑珍被控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在南港展览馆案中,吴淑珍等被控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台湾内政部门负责人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

  陈水扁弊案的审理吸引了岛内外大批媒体前来报道,警方也在台北地院布置了大量警力以维持秩序。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去年11月12日被检方收押,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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