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检方:陈水扁应处10年以上有期刑或无期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09:14  人民网

  人民网1月20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9日审理龙潭购地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的起诉犯罪事实,除原起诉的收贿罪外,也可能触犯“借势借端勒索罪”、“非主管事项图利罪”,应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请合议庭未来审结时注意,该用什么罪名,量处适当的刑期。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检署公诉主任检察官林勤纲表示,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都强调陈水扁没有经济事务职权,检察官是基于起诉书中同一事实,提醒陈水扁与律师,这样辩护可能会产生不同适用法条,可能产生的结果。

  陈水扁的律师认为检方此举是突袭,当庭表示异议,并指审判长蔡守训似乎不让他们对检方此举进行辩护。

  林勤纲表示,这不是突袭追加起诉也不是变更起诉法条。林勤纲强调,是在同一个犯罪事实下,将陈水扁可能涉犯罪名全部告知,这是“刑事诉讼法”基于保障被告防御权,所课于司法官的客观职责。

  检察官林怡君论告时表示,陈水扁所涉除起诉的贪污治罪条例的收贿罪外,还可能涉犯同条例的“借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及“非主管事项图利罪”。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相关专题 陈水扁家族弊案

更多关于 陈水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