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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份“红头文件”一起被王富琴捡到的,还有一份转发通知。其中有黔南州有关领导对此做出的批示:“(1)请州府法制办配合福泉市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认真把握,维护法律权威;(2)转请州人大常委会、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阅处。”
2008年11月10日,经过重审,福泉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定蒲开华、刘兴友分别犯合同诈骗罪,刑期与之前一样,只是诈骗金额由之前的277.3万元,变为330万元。
2008年12月3日,刘兴友的辩护律师、贵州永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中岳专门向黔南州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写了一封信,对福泉市政府的“红头文件”提出异议,认为这份文件无一讲述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也未涉及适用法律的问题,意在借助上级党政的权力和影响去作用于该案的司法裁判,有干预司法活动之嫌。
丁中岳说,当初看到这份文件,他曾怀疑其真实性,但从文件上的文号和公章、涉及的事实等方面看,不像是假的,而且他将这份文件连同州领导的批示提交给法庭,法庭没有提出异议,黔南州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看过后也默认了。
福泉回应:尊重独立司法权
在福泉市领导的安排下,福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欧忠耀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关于文件的来源,欧忠耀称,此案被发回重审后,政法委特地召集9名委员作出研究,就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其对福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山秩序的影响,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文件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市委政法委向市四家班子集体汇报的情况拟写的,市里据此向州里写了报告。
据欧忠耀介绍,福泉是个大矿产县,在矿山开发过程中,不断出现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在矿山上称王称霸,严重干扰矿山秩序,另外,一部分人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利用手续审批上的不完善,利用人们开发的急切心情,实施一些欺诈行为。矿上的情况非常复杂,各方面干扰、影响和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比较多。此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欧忠耀认为,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市政府就这起案件,从市政府的角度向上级政府反映市政府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政府不是在干预司法。“案件后来怎么认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由州中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判,如果我们真的干预,就不是一个报告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一向支持我们独立行使司法权,态度非常坚决,对司法权很尊重。其实,在一审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没有给任何意见和建议,没有任何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