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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师:陈致中若不认罪就请他人辩护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2日10: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夫妇被控涉嫌岛内新高纪录的八亿元洗钱案,从一开始只是母亲支配的人头,到首次开庭就认罪、道歉,突如其来的转变,检方起诉求重刑是认罪的缘起,律师利弊分析是催生,吴淑珍护子心切则是决定的关键。

  扁家洗钱案,台北地院昨日首次开庭,陈致中夫妇一开始就认罪、道歉,陈致中更以感性声明,表明以后要靠自己的力量,照顾自己的小家庭;夫唱妇随的黄睿靓,也说和先生一样,两人的告白,若出于真性情,确实展现出悔意和重新出发的念头。

  扁家弊案去年八月爆发后,陈致中夫妇自美国回台,对海外洗钱被瑞士查扣,机场一番“我们只是母亲支配的人头”,让台湾民众印象深刻。时隔五个多月,二人竟当庭认罪,其中的转折,着实令人好奇。

  特侦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侦结起诉扁案,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是主导洗钱关键,也是洗钱案海外资产的最主要受益人,犯罪后并未就掌控的海外资产进行全面交代,认为没有悔意,恶性不轻,不但不能依洗钱防制法减刑,还请求从重量刑。

  检察官求处重刑理由一出,据知情者透露,陈致中夫妇就有认罪的念头。后来就去找了舅舅吴景茂委任的辩护律师叶大慧,请教和讨论诉讼策略。

  据了解,当时叶大慧就对两人详细分析官司利弊,并明确告知所涉法条。依检方起诉事实和求刑理由,想要以洗钱防制法第十二条,和父母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获取减刑一半的机率不太高,因为该条规定的减刑,只是“得”,并非“应”。

  此即意味法官有裁量权,不是绝对必减,况检方请求从重量刑,恐怕没有减刑空间。律师建议两人采取认罪协商程序,且配合检察官后续的调查,则有“求情”轻判,或者获得缓刑的机会。

  同时,认罪后的量刑协商判决,是一审确定,即法官依协商程序宣判后,被告和检察官都不能上诉,诉讼程序就立即终了,亦可免除经年累月的缠讼,早日结束司法诉讼,未来想要出境也不会受限制。

  叶大慧进一步告诉两人,可以回去好好想一想,如果确定要采认罪协商程序,他愿意接受委任;如果要采无罪实质答辩,就不必再多花钱请他担任辩护人。

  律师剀切坦率的意见,原本就有认罪念头的致靓,回家和母亲商量、恳谈后,在母亲同意下,决定委任叶大慧进行认罪协商程序。也因此一决定,才会在去年两度向特侦组递状,表明要依刑诉法的协商程序,要和检察官进行协商,由检察官请求法院依认罪协商程序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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