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云南临沧副市长撞人致死真相疑被掩盖10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00:44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核心提示:春节期间,在云南、湖北等地接连发生的三起官员驾车肇事案,让三名官员沦为“马路杀手”。令人费解的是,这一类肇事的官员只是简单地被追究了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被追究刑责的少之又少,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2月1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在忐忑不安中,湖北省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迎来了他政治生涯中最为严厉的一次处罚——当天下午,当阳市委作出对他停职调查的决定。

  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方家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6A676轿车在当阳市256省道(窑马路)14.7公里处,与枝江市仙女镇桃店村村民官习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官习耀夫妇受伤。次日,妻子高立玖因抢救无效死亡

  有关官员驾车撞人事故的新闻仍在刷新:2月3日,媒体曝出云南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于1月23日驾车将一家三口撞死; 1月30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驾车冲入人群,造成4人当场死亡……

  一时间,官员接连驾车肇事事件,震惊了全国。云南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在驾车肇事后,其身份为何被保护了10天?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官员沦为“马路杀手”?

  副市长肇事后“失踪”

  2月4日,正月初十,昆明一家媒体刊发的新闻,给过节的市民们带来一声叹息。

  报道称,10天前的1月23日,云南祥临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七八个月的身孕。

  2月2日这天上午9时30分,媒体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事故现场。车祸发生的路段是没有隔离栏的双向两车道路面,去年刚刚通车的路面情况较好。发生车祸的地方,只是一个不太急的弯道。虽然车祸已经过去了10天,但通过车祸现场周围散落的摩托车碎片、死者的衣物、血迹,仍让人感觉到车祸发生时的惨烈情景。

  死者之一何伦军的父亲何昌明告诉记者,在车祸中死亡的3人是他32岁的儿子何伦军、29岁的儿媳张天香以及9岁的孙女何玉玲,儿媳张天香怀孕已经8个月,预产期就在下月。

  何伦军的哥哥何伦文强忍悲痛说,当天下午2时左右,他接到电话后立即往出事现场赶,4时左右赶到时,现场已经清扫完了。“别说见到肇事者了,我们连车牌都没有看到。”何伦文说,他当时要求看看车牌,见见肇事者,被警方拒绝。后来他们又要求见肇事者,警方答复“不要说你们,就连他媳妇都见不到”。

  由于警方一直没有对外透露事故调查情况,事发后至2月3日已经有10天,肇事司机的身份一直是个谜,肇事车牌照也很少有人知道。

  记者2月1日晚到达临沧市弥渡县城采访时,几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众说:“开车的人不但是临沧市公安局的领导,还是市政府的领导。”2月2日下午4时,记者分别致电临沧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求证此事,市委宣传部一位接电话的人称自己刚调来,不知道任何情况。市公安局办公室接电话的赵先生,对此也表示“前些天放假,不知道这个情况,我的办公室跟局长的不挨在一起,也不知道局长来上班没有。”

  2月2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弥渡县交警大队,行政办洪副主任说,现在还不到发布信息的时候,他没有权力向记者透露有关情况。

  直到2月2日下午5时04分,一位叫“负面新闻”的网友才捅出事故的真相:这位网友在自己的博客中称:刚上任不久的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年前驾车外出,在弥渡境内肇事,致3人死亡。迫于无奈,在2月3日晚,云南省临沧市政府才仓促作出了关于“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马路杀手”一免了之?

  就在和彦辉驾车肇事致一家三口死亡后不久,官员驾车肇事事件频频发生。

  1月30日下午3时半左右,在湖北宜宾市长宁县三里半桥桥头,5名刚给已过世的亲人扫完墓的市民在路边等车时,被路过的一辆宜宾籍小车撞倒,造成4人当场死亡。此次肇事的是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事故发生后已被刑拘。

  两天后的2月1日上午,湖北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车在当阳境内撞上一辆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官习耀夫妇受重伤,妻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提起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的交通肇事,让人不由得想起了该市原市长范晓岚。2008年3月17日早晨,范晓岚驾车上班途中将正在过马路的11岁小学生王某某撞伤致死。

  然而,官员充当“马路杀手”的现象,却远远不止这些。

  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10月13日下午3时许,阜阳市太和县物价局长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高速行驶在仅3米宽的回家的路上时,将路边的3岁小孩见一鸣撞倒撞伤,并在车下拖行近10米。王某某发现后,不是积极抢救,反而企图将小孩轧死。事发后,他打着手机,大摇大摆地离开事故现场。

  2008年9月13日,南京高淳国土资源局一位姓吕的副局长酒后驾驶黑色桑塔纳3000轿车,将高淳湖滨中学的一名女学生撞死。目击者称,肇事者当时从驾驶室里出来,好像没事一样,掏出手机,一边打电话一边走离现场。

  2008年6月8日晚上10时左右,深圳一名40岁左右男子驾驶一辆印有“环保执法”的公务车,将一小区内的一年轻女子撞倒在地,而肇事时该男子满身酒气,下车后不但不道歉,反而诬蔑被撞女子是实施敲诈,并扬言要找“黑社会”的人。

  后经调查证实,肇事男子郭仲平为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调查结果认定,郭仲平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除罚款3500元外,郭仲平还将接受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比这些官员“马路杀手”,有人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等官员驾车肇事后,均以免职或是停职处理,以前的类似事件中,也很少有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悲痛欲绝,受害者在拿到适当赔偿后,面对位高权重的肇事官员,他们甚至想不出更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为自己维权——生命的葬礼为什么换来的只是肇事官员的免职或停职?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官员 车祸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