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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洗钱案被告增至18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7日02:15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发现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总经理马维建兄弟疑协助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洗钱。特侦组主任陈云南6日指出,检察官日前已将两人列为洗钱被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至此,扁案的被告已经总共有18个。在起诉的被告中已有过半认罪,包括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郭铨庆、蔡铭杰、蔡铭哲、李界木等8人,以及坦承伪造文书、伪证等部分认罪的陈镇慧和无法接受被以贪污起诉的马永成、林德训。

  办案人员指出,马维辰、马维建疑于2005年6月前后,以公司公关费用名义,将18万美元分散购买美金支票,用自己与理财顾问林明义等人的账户,分批转汇到吴淑珍友人蔡铭哲的岛外账户。检方认定两人涉嫌协助吴淑珍洗钱,将他们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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