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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放到方案首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02:27  21世纪经济报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头位:

  “决策委员会”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注意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放到《方案》的首位。

  《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在政府机构设置中率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条件成熟时在珠三角地区及全省推行”。

  “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职能设定是基础,权力配置是核心,运行规则是关键,法律保障是手段。”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蔡立辉教授对本报表示,应该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职能,实行行政职能履行方式多样性、综合性;同时在权力配置上,应与其职能联系在一起,并建立起一套公开、明确、理性的,能够确保行政权力行使规范和科学的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作为运行规则,还要建立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和确立一套行政权限冲突的解决机制。

  《方案》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头位,其改革重点之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

  “大部门管理体制最大的优点是通过将相关事务集中交给一个部门行使,使事务得到有效协调,事权集中,减少相互推诿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倪星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倪星同时认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的行政三分制度,和国外政治上的三分制度有对照关系。

  “行政三分制可以说是大部制执行的基础,它体现了功能划分为主的精神。然而,如何把功能划分这个抓点落实到机构层面,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存在着相当的阻力。”倪星表示。

  据倪星透露,深圳有计划试行一种决策委员会制度,即以分管副市长为核心成立决策委员会,将各个职能部门归口到委员会下,再单独成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直接设立在检察部门,从而形成行政上的三分制度。

  “决策委员会负责宏观的调配和决策,职能部门专司执行,而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这应该说和大部制的思想相当一致,政府完成了机构层面的功能划分,假如这种‘决策委员会’制度能够成功,对其它地方而言,不失为一种宝贵的经验。”

  倪星说,决策委员会制度面临的阻力也很大,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以后将如何处理决策委员会和市长之间的关系?”

  除了“大部门体制”,深圳还拟“探索城市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上改革”。《方案》显示,深圳“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创新现代城市管理模式”。

  这意味着,深圳现有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行政体制框架,面临重新构建。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特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刘玉浦就已经透露了相关实现途径:“在条件成熟时,将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取消区级政府,改区、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

  刘玉浦预期,深圳将通过为期5年的改革,到2013年,深圳将建立全新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比全国提前7年时间完成。

  为使改革顺利实施,《方案》透露,深圳市将成立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落实,并要求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提请国家发改委牵头,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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