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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杀死8人凶犯获死刑 当庭悔罪希望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03:12  汉网-长江日报
视频:熊振林对杀害2岁男童表示愧疚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记者万强佘晖 通讯员林永俊

  昨日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熊泽民一声“带被告人熊振林”,身着胸前写有“随一看110”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熊振林,由两名法警押解到被告席上。

  这个夺去8条性命的犯罪嫌疑人,昨天在法庭上的表现仍然——

  没有害怕神情举止

  9时10分,第一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宣读起诉书,35岁的熊振林时而凝神静听,时而侧脸斜视公诉人,时而作沉思状。当公诉人最后念到“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振林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熊振林抬眼看了看审判席。

  进入法庭提问阶段,当公诉人问他因何事于何时在何地被抓时,熊振林用随州方言回答道:“因为逃跑于1月4日在武汉被抓……”整个过程中竟没有丁点害怕的神色或举止,即使是摄影记者的闪光灯亮个不停,他也只是转过脸去,两手间或绞动着,左脚尖偶尔翘起来在地上点踱。

  法庭调查开始后,公诉员通过多媒体显示并宣读其母詹红英的证言,熊振林先是侧脸看着大屏幕,而“詹红英”的签名和手印出现时,他才低下了头久久没有抬起。而屏幕上出现了朱德清被杀死在自家卧室的照片时,他盯着屏幕看了一分钟之久才低下头,嘴唇不停地翕动,双目中有泪水溢出。

  否认此前所说欲“潜回随州再杀9人”

  当审判长指出有关案卷中提及“他打算潜回随州再杀9人”一事时,熊振林矢口否认,称自己是在警方审讯时“迷糊”中随口说的,其实并无这一打算。他说,“这话是在连续审讯之后,与审讯人员闲聊时说的,不应记录在案。”

  熊振林还提出,作案当天自己喝酒很多,神智不太清晰,而且近半年来自己一直精神抑郁,睡不着觉。他同时以此请求对他进行精神鉴定。

  当庭悔罪 希望“死缓”

  熊振林昨日还委托律师当庭递交了悔罪书。

  据熊振林代理律师、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贻荪在庭审后介绍,熊振林的悔罪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给他人的生命和家庭造成了不幸,深表后悔和自责,并愿意将财产变卖赔偿,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二、如果党和政府给能他一个生的机会,他将感恩不尽;如果不能,他愿意将自己有用的器官捐赠社会。

  辩护律师在辩护时也表示,熊振林曾对他说:“今年是建国60周年,不知会不会大赦天下,希望法庭考虑判他死缓。”

  控辩双方经过半个多小时辩论,控方意见明显占据上风。

  11时25分,审判长让熊振林进行自我辩护,他吞吞吐吐地说了3条:一是作案时喝了酒,导致神志不清;二是半年来一直睡不着觉,很忧郁;三是所说的后续杀人打算是闲聊,不作数。

  熊振林最后从内衣口袋里摸出一摞纸片,从中找出两张写满字的信笺道:“我希望法庭判我死缓,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对受害人失去的生命表示难过,我将对他们的家人进行赔偿。”

  停顿了一下他接着说:“我活下来还可以为社会作贡献,我会开拖拉机,还会开收割机,可以在农场派上用场。”

  他话音未落,观众席里立刻发出轻轻的嘘声,一位中年人说:“他杀人的时候怎么没想到他人的生命之可贵。”

  休庭30分钟后,11时45分,审判长熊泽民当庭宣判:“一审判处熊振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时,熊振林低下了头,几滴泪水顺着眼角流出。

  庭审披露熊振林杀人手段

  公诉人连用三个“极其”控其罪恶

  死者龙加富胸前创口多达28处

  本报讯 (记者佘晖 万强)“熊振林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昨日在法庭上,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连用三个“极其”来数列其杀人罪行。

  胡良智说,熊振林是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策划实施其杀人的犯罪行为。为排除妨碍,同时练一下杀人的胆量,熊振林将帮工王万金、龙加富灌醉后骗至猪圈杀害;他仅凭个人猜测和一些毫无根据的小事,将丁永兰和张家国诱骗至收购站厨房内杀害;为“多赚一个”,他杀害了徐海芳;在与朱德清结婚无望的情况下,决意“得不到的葡萄也要把它捏碎”,他杀害了朱德清;为了防止杀人罪行“暴露过早”,他又杀害了閤光秀、邹权硕,其杀人动机极其卑劣。

  8名被害人中,有2人系头部遭斧头重力打击而死,有6人头部被斧头打击后,又被鱼叉刺中胸腹。其中有3人头部被砸成颅骨粉碎性骨折,死者龙加富胸部有28处刺击创伤,心脏、双肺破裂,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杀人现场惨绝人寰。

  熊振林为报复社会而滥杀无辜,在17个小时内连续剥夺了8人的生命,其中有4名妇女、有不到3岁的幼童,有年近七旬的老人,给七个幸福的家庭带来了灾难。案发后震惊全国,引起社会各界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果极其严重。

  胡良智在当庭陈述公诉意见时说:“任何罪孽都必须付出代价。这是天理,更是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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