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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苹果日报:扁夫妇战术挑战司法能力和勇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10: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1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11日发表评论说,陈水扁家庭弊案对法官的挑战不在于判处扁夫妇有罪,因为那很容易。对法官专业、良知严峻的挑战是,如果证据真的不足,是否有胆量判扁无罪,或判扁夫妇轻罪?

  文章摘录如下:

  吴淑珍10日在法庭上只认了“国务机要费”案的他人发票伪造文书罪,但否认贪污;对龙潭购地案也否认受贿,但承认收的是政治献金;南港展览馆案则承认受贿;承认洗钱但表示扁不知情。

  判有罪比无罪容易

  这当然是扁、珍全家的官司策略。认错不认重罪,只选择性认罪;扁不知洗钱,而陈致中夫妇则只负责洗钱,其它一概无涉。如果策略奏效,吴和儿子媳妇只有洗钱罪和伪造文书罪,都算轻罪;而扁因一概不知,同时吴的收受献金并没有证据证明与扁有犯意相连,那么扁可以脱罪。

  所以关键就在:政治献金是否属于贿赂;所得金钱是否与扁的行政有犯意相连;扁是否全不知道,或知道多少。这几点关键需要证据来证明。司法不同于街谈巷议,不能捕风捉影想当然耳。

  对法官的挑战不在于判处扁、珍有罪,因为那很容易,现在扁、珍几乎已到全台皆曰可杀的地步;舆论也早已判了他们罪。对法官专业、良知严峻的挑战是,如果证据真的不足,是否有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判扁无罪,或判扁、珍轻罪?这不只是专业问题,更是勇气问题。

  比较复杂的是定义政治献金的问题。如果贿赂和献金分不清楚,将来所有的贪污都可以借政治献金之名脱罪。即使后来“政治献金法”规定了额度,也可以用人头方式化整为零,使贿赂双方免于刑责。至于贿赂与犯意连结更难证明,而且由控方取证,更为不易。此外,由妻子出面收受献金,老公不知,是否可以避罪?这次扁案的种种,已经教会了以后贪官员们更高明的欺敌掩护战术。

  检方须实证说服社会

  这是我们为什么呼吁通过“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因。财产的来源须由被告官员举证,若无法说明多余的财产来源即可治罪,使惩治贪污容易许多;而且无须证明犯意,使贪官的狡辩难以得逞。

  政治献金一则有限额跟来源的规定,二则必须放进专户接受稽核,只能用在选举事务,专户专用,不得移作他用。这样才有可能惩罚到那些精明厉害的贪官们。可惜立委们怕坏了自己的“钱途”,用抵触无罪推论的借口搓掉了这项提案。

  吴淑珍向社会道歉,但伤害已造成。现在只希望检察官加油,找出确实的贪污证据,才能说服法官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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