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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呼吁省政府发放千元消费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10: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视频:广东政协委员热议消费券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导读】

  委员建言:全民分类发放不同消费卷

  他山之石:其它地方已经先行

  拉动内需、刺激经济,这是当下的一道大课题。杭州、成都春节期间发放消费券,引发一股消费热潮,商务部也肯定了发放消费券的做法,这针刺激消费的“兴奋剂”对广东省是否也适宜?消费券如何发、怎么花,最终效果如何?

  昨日,省政协委员就此课题展开讨论。广东省民盟副主委、秘书长李竟先博士表示,赞成广东效仿杭州、成都等地发放消费券,他指出广东完全有经济条件发放一批消费券去帮助经济弱势群体。而省政协委员李楚源提交提案,建议在各个领域设立“消费种子基金”,财政补贴消费,以小投入撬动大需求。

  名词解释

  消费券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

  消费券只用于终端消费领域,也就是老百姓直接使用的产品,所以基本不会影响到生产者物价指数(PPI)。消费券使用后政府收回,流通时间短,流动范围有限,市场上的名义货币不会增加,流动性不会增加。也就是说,基本不会引起通货膨胀,即不会引起物价上涨。

  前天上午,开门没多久的杭州世纪联华庆春店收银台前就已经排起了队,超市内人潮涌动。63岁的陈大伯也早早来到这里。他告诉记者,自己总共有10张消费券,还有5张可以用,没有大的开销,估计消费券还能再用5次。

  消费券“拉动消费”

  据了解,国内个别城市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消费券“拉动消费”效应显现出来了。消费者乐开了花,众多商家也从中受益多多。以杭州为例,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达到2.06倍。成都向低保对象等发放的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也接近100%。

  兄弟城市的试行无比体现了“非常之时”运用“非常措施”是有必要的。来自深圳的省政协委员查振祥说,国家计划用4万亿元拉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效果固然明显,但“消费比投资对拉动经济的作用更大”。如果能把消费这辆马车拉起来,将是极大的拉动力。消费券比红包更有效,“因为红包可以存起来,而消费券必须花出去”。

  假设不考虑由谁发放,只发放一次消费券,2009年GDP增长8%。第一种情况:人均发放100元,发放总额为1300亿,1∶1拉动消费(由于春节效应,台湾、杭州等地已发放消费券拉动效果为1∶1),则带动消费2600亿,占10万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拉动GDP增长0.03%。第二种情况:人均发放1000元,发放总额为13000亿,1∶1拉动消费,占10万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拉动GDP增长0.3%。

  广东发得起千元红包

  广东省民盟副主委、秘书长李竟先博士表示,赞成广东效仿杭州、成都等地发放消费券。李竟先同时指出,广东完全有经济条件发放一批消费券去帮助经济弱势群体。

  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广州城乡低保、五保及优抚等人群超过13万,登记在册企业退休人员58万名。以人均千元计算,财政支出逾7.1亿元。而据广州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602.2亿元,增长15%。全年全市财政预算支出约552.6亿元。初步估计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和市本级预算收入分别为634亿元和278亿元,增长同为10%。而今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计为275亿元。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教授认为,向经济弱势群体每人发放1000元的消费券,这一力度对广州现有的财政实力来说问题并不大。

  从广东全省范围来看,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到2007年底,广东省户籍人口达到8400万人,以人均千元计算,财政支出逾840亿元。而2008年广东省财政总收入为1254.66亿元,财政超收97.23亿元。也就是说,如果向所有户籍人员发放消费券的话,广东目前的财力仅够发放一次千元消费券。

  委员建言

  鲁开垠:全民分类发放不同券

  消费券该如何发放呢?省政协委员鲁开垠建议:广东政府还可以考虑扩大发放对象的范围,不应将消费券的发放群体仅限于贫困人口。对于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收入较高的居民,可享有最低金额的消费券;而低收入者可发放多一点;低保户则可享受最高额度的消费券。

  让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到

  此外,对于外来工,也要按照其在广东工作年限的长短,分类发放消费券,如刚到广东打工才一两年的,就拿跟本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样级别的消费券。至于具体数额,鲁开垠提出了8000元这一数字。“如果是800元,在广东不太管用;而按照常规思维来看,8000元就比较合适。”他还建议消费券设置使用期限,因为“如果不使用就没有价值了。”

  深圳的省政协委员查振祥也从发放对象、数额和管理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发放不应仅限于户籍人口,至少让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到。”他还说,可以考虑按单位、企业发放。其次,消费券数额应参考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定,譬如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则可发放数额1000元的消费券。最后,必须保证对消费券发放的严格管理:不能有截流;发方面不要太大;建议分期发放,以免一次性发放导致畸形消费。

  法律消费也可有券

  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则建议消费券多样化,设立一个法律消费券种类,让老百姓可以用消费券支付雇佣律师打官司的钱,“政府可以规定打个折,比如应给律师100块钱的可以只付50元的消费券,这样律师既有一部分收入,老百姓也得到法律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问题。”

  士多店工厂都可使用

  对于消费券的使用地点,鲁开垠认为应该加以限制,这样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券兑现金的状况,但不应将使用地点仅限于一些大型商业企业,不应限制经营规模。“只要在工商局通过年检,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经营生产产品的企业。包括商场、超市、士多店甚至工厂直销机构,都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作为消费券消费单位。”

  不应限制使用范围

  对于消费券使用的商品范围,鲁开垠不同意只可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提法,“什么是必需品,其实很难界定。抽烟的人认为烟是必需品,化妆的人认为化妆品是必需品,无论是什么商品都是社会消费品。买哪一种都是国内市场产品的一个部分。都是消费者需求的一个方面,都适用于消费券的使用。”

  可规定搭配现金使用

  如何花消费券,如果可以搭配现金消费的效果会更好。“比如100元消费券搭配100元现金使用”,老百姓在购买产品时还需要自己再掏些钱,把老百姓不敢花的钱(存在银行保命的钱)套出来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当商家手中积累一定数量的消费券时,政府应随时设立一个机构,可以是政府财政部门,也可以委托指定银行,确保商家及时兑换成现金。消费期限,过期作废。比如半年,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达到消费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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