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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县公安局长:李荞明之死警方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1日16:21  云南网

  昨天,晋宁县公安局举行的“2·08躲猫猫”事件情况通报会结束后,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达说:“李荞明之死警方也有责任。”

  都市时报:公安机关为何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公布案情?

  达琦明:事件发生后,因其特殊性及敏感性,必须由具备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来开展调查、检验及鉴定工作。而这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开案情可能会有碍案件侦查,所以没能及时公布。

  都市时报:案件被媒体披露后,警方感受到压力了吗?

  达琦明:说没有压力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必须付诸更多的精力来面对一切,然后按照事件调查的真相,毫无遗漏地向媒体公布。

  都市时报:对这样一种云南乃至全国首创的调查方式满意吗?

  达琦明:谣言会止于公开。所以虽然是首次尝试,但对效果还是满意的。此举对于今后我们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等方面及监所管理的进一步查缺补漏,加强安全管理等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好处。

  都市时报:有没有想到此事件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引起全国关注?

  达琦明:不可否认,如果我们能及时向媒体公布,可能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但就如之前所说,因为事件发生地点比较敏感,且调查结论也不是由公安机关自己来做。譬如尸检报告,到现在都还没有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擅自发出去,是收不回来的。

  都市时报:您认为公安机关有责任吗?

  达琦明:有责任!虽然检察机关已调查清楚民警没有严重失职、渎职的情况,但事件毕竟是在我们的监管下发生,说明我们管理不到位、有漏洞,所以下一步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关于民事赔偿,我们已明确告知家属,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普华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都市时报:直接面对网友质疑,相当于接受了一场考试,你对下属的表现满意吗?

  达琦明:他们按调查过程实事求是地回答提问,因为事件过程本身也是如此。而包括我在内面对媒体都没有什么经验,我也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希望能与媒体广交朋友。(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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