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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律专家解读新星号索赔两大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01:13  21世纪经济报道

  价值高达2000万元的新星号,和在事件中遇难的船员能否得到俄方合理的赔偿?这是现在所有关注此次事件的人心中最大的疑问。

  “新星”号租船方吉瑞祥船务香港公司正与俄方协商索赔事宜。吉瑞祥特聘法律顾问孙芳龙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如果协商无果,吉瑞祥需通过俄罗斯法院向俄边防部门或政府索赔。

  本报记者2月24日专访俄罗斯法律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蔡杰峰博士。

  蔡表示,“新星”号能否成功索赔取决于能否从法律上调查清楚一系列问题,包括俄方开火的合法性、俄方搜救组织行动的及时有效性,等等。

  焦点一:俄方开火是否合法?

  据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2月19日报道,“新星”号货船在俄方收货人要求该货船为它运来的五千吨劣质大米缴纳赔偿金之后,未经边防军和港口的许可擅自离开纳霍德卡港,而在逃逸过程中非法穿越了俄罗斯国境。

  据外媒披露,“新星“号从2月15日上午9点开船离开纳霍德卡港,此后俄方港务局及海警先后发出警告,但是“新星”号没有停船,而是选择继续航行离开俄罗斯领海,进入公海。在开枪鸣警仍无效后,俄边防军对“新星”号发动攻击。

  而根据俄罗斯《俄联邦国境法》第35条的规定,俄罗斯边防机关、防空部队和海军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条件下,为阻止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有权对这类人及交通工具使用武力。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俄媒体报道属实,“新星”号确曾非法穿越俄罗斯国境,俄方则有权利对“新星”号发动攻击。

  “而中方若想证明攻击不合法,就必须证明除武力攻击之外,当时俄边防人员还有其他办法阻止‘新星’号。”蔡博士告诉本报记者。但是他同时指出,“证明这一点不容易。”

  对此,“新星”号船东吉瑞祥特聘法律顾问孙芳龙向本报记者强调,新星号船长确实擅自离港,但是擅自离港和“船毁人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孙芳龙表示,更重要的是,在发现“新星”号运送的大米出现问题后,俄方没有按照国际海运惯例中的正常程序进行索赔,而采用不予办理离港手续的方式使货船滞留在纳霍德卡港。

  争议焦点之二:俄方搜救是否及时

  据各方消息,在“新星”号货船遭到攻击后,“新星”号货船被迫返航,并在俄罗斯边防军的监护下向纳霍德卡港口开进。当时,海面刮起6级风暴,由于受损严重,“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

  “新星”号货船船长下令放下两条小船以供船员逃生。目前,俄罗斯边防军只救起了其中一条小船上的8人,另外一条船上的8人失踪,相信已无生还希望。

  对此,吉瑞祥特聘法律顾问孙芳龙表示俄方应负全部责任,他向本报记者表示,“俄方在朝商船开火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更没有按照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的规定实施积极有效的救助,最终导致8名船员失踪。”

  对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领馆已分别向俄驻华使馆和有关部门提出交涉,要求俄方协助全力搜寻失踪船员,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媒体披露,“新星”号供船员逃生使用的救生艇,没有篷顶,也没有任何取暖和救生设备。

  “这种救生艇在俄罗斯寒冷的天气和恶劣的海洋条件下很难满足逃生需求。”有20余年海运经验的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一负责人提醒本报记者,“新星”号印尼籍船长Nazwir Adi也必须为救助不力负责。

  “俄方搜救行动是否及时有效将是‘新星’号索赔的关键之一。”蔡博士说。记者 万相辛 周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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