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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嫌诈领“卸任总统”礼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08:39  人民网

  人民网3月2日电 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坦承宝徕豪宅是自购非承租,“总统府”高层昨晚解释,“卸任总统事务费”必须是“公务用途”,不论宝徕豪宅自购或承租,相关开销由事务费支出,就涉及诈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府方”这一认定,等于间接证实扁家罪状又一条,涉及诈领“卸任总统事务费”;不过,由于扁办九个月以来,陆续向“府方”核销单据众多,实际金额仍待“府会”计部门今日查核后,才能对外公布。

  据了解,“卸任总统”可享礼遇分成两部分:一是每月廿五万元的礼遇金,定时导入“卸任总统”帐户;二是“事务费用”,第一年八百万元,其后每年减少一百万元。

  “府方”高层解释,“卸任元首”分礼遇金属于个人薪资,事务费用则为公务性质,宝徕租金不得由事务费支出,否则就是不实核销。高层表示,例如位于馆前路的扁办年租金约一百四多万元,因属公务性质,可由事务费支出,但宝徕是扁家自宅,不论贷款或者租金,皆不能从“卸任总统事务费”核销。

  高层强调,特别费爆发争议后,当局各部门从严认定,事务费必须为公用,须有单据才能核销,尤其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扁家当前承租宝徕情况与规定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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