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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3月4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陈水扁做出延押裁定,陈水扁办公室昨日晚间发布声明表示,距离陈水扁3个月的羁押期限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定有4次庭期,既无有急迫性,质疑延押庭何以在4次庭期皆尚未进行之前,即断然仓促做出延押裁定,对于延押的裁定,陈水扁及代理律师感到遗憾不解,也对结果无法接受。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扁办在声明中质疑,北院的延押裁定并未叙明延押理由,仅以“原羁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变,被告羁押原因自仍继续存在”一语带过,完全无视高等法院对原羁押裁定理由所提之质疑。
扁办指出,扁案已经进入公开审理阶段,所有共同被告、相关证人皆已出庭应讯及陈述,没有串证之需要或可能性;而本案之所有相关书卷、证据亦已公开于法庭内审理论辩,无从湮灭或变造。显见羁押被告之理由已经根本不存在,台北地院此时做出延押裁定,显然缺乏必要性。
扁办表示,陈水扁根本已无羁押必要,呼吁台北地方法院应回归证据及事实,还给陈水扁公平、合理之司法待遇,应尽速撤销对陈水扁之无理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