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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对按现行法律视为无罪囚犯实行特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03:03   华龙网

  “在我国的服刑人员中,有一部分按现行的法律标准可视为无罪的,应在建国60周年大典上予以特赦!”,全国人大代表、西政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近日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建国60周年实行特赦的建议》。同时他还代为转呈我国刑法学界著名人物-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关于国庆特赦的建议。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有政协委员提议在国庆大典特赦轻刑犯人,引发争论。

  “我提出的特赦是有特定条件的。在服刑人员中,尚有部分人如按现在的刑法标准,可视为无罪或是免除刑罚的,就应该特赦。”陈忠林说,当逢国家特大盛典赦免一定条件的服刑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当今世界各国较为流行的通例。

  陈忠林解释说,法律是一个不断完善过程,我国刑法就曾经多次修改。依据现在的刑法标准,一些服刑人员已经没罪了。

  学者观点

  70岁以上或重病犯人都特赦

  陈忠林还代为呈交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关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实施之际实行特赦的建议》。

  两位教授在建议中谈到,这次国庆特赦主要关注四类人。

  1.侧重适用于犯罪性质不严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情形;

  2.就原判刑罚和残余刑期而言,宜限定为宣告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且已服刑三分之一以上者;

  3.从排除适用范围上讲,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不宜特赦;

  4.从犯罪主体角度看,年满70周岁或者因身患严重疾病而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人,则可以作为前述情形之例外而适用特赦。

  简单说就是,这次特赦只能针对已受罪刑宣告,并已服刑一定期限的某些符合特定情况的犯罪人,免除其残余刑期,并恢复其公民权,使之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

  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高铭暄、赵秉志教授还在建议中设计了特赦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特赦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性赦免事务机关,然后由地方相应司法机构提出在押罪犯的罪行、表现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司法部进行实质审查,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工作委员会形式审查后,形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报告书和建议书。

  在接受特赦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书和建议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作出是否特赦的决定。如果决定给予特赦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普通刑事罪犯的决定》,并由国家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发布。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审查意见发布特赦通告,确定特赦的具体名单,并最终向被特赦者发放特赦通知书。来源:重庆商报 特派记者 聂飞 金蓉 谭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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