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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担问题还在调查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12:29  中国广播网

  但是从法院这个角度来看,程序和实体之间它是有辩证关系的,我们是不是有时候要走到一种极端,只顾程序不顾实体呢?这就导致了我们所说的程序上我们维持了一种正义,但是有时候我们丢掉了实体的正义。因此我们跟英美法系也好,还是跟外国的有一些诉讼制度比较起来也好,现在我们有一个新的概念提出来,那就是要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顾到法律的效果,还要顾及到社会的这种效果,因此司法公平和正义,在中国这样一个目前发展阶段当中,它是不能偏废于任何一者的,不然可能会有一些案子,判完了事了了,但是这个事情还通过另外一个程序会反映出来,他去信访。

  玉蕾:对,还有就是在技术环节上,因为我们都知道在法院审判的过程当中,也要讲究很多技巧,那么比如说在判决书的证据方面,证据的取证,怎么样在这些关键环节上,拿出一些像你刚才讲的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法院在这方面,是不是也在向前推进?

  万鄂湘:对的,因为我们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就是说诉讼程序也好,还是其他各方面的程序推进,它必须要有法可依,可是唯独在这个方面我们是缺乏的,就是没有证据法。那么证据的认定,比如说举证责任的分担,新证据,特别是我们去年4月1号开始实行的这个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以后,有很多是出于有关新证据出现要导致案件要重新审理的,那么什么叫新证据?新证据出现以后,谁来举证?谁来质?等等这些东西,都要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进行明确。

  因为这也是中国法律制度当中,赋予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独特的权力因为中国没有第二家除了有关刑事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或者它单独发布司法解释之外,在民事这一块来说,最高人民法院是填补我们立法上面有一些空白的,刚才我说的有关证据的问题,有关举证责任分担的问题,有关新证据这样的定义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广泛的深入的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后,总结各地的审判实践经验,再推出这样一套司法解释规则。

  玉蕾:这两天开两会的过程中,是不是也有很多你在政协的这些老朋友,还有同事,也一起在跟你探讨这方面的话题,他们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给你?

  万鄂湘:不少,因为在政协委员当中,还有人大代表当中,这个司法界、律师界、法学教育界的这些人员都在增加,这是我非常高兴看到的,比如说去年有关好多的这样提案当中,给我至少有两个给我比较深的印象,一个就是关于案例制度,就是中国应该建立这个案例制度,这就是也是民革的成员,叫苑春明的,我还记得他的名字,他提出来,中国应该在案例制度方面有自己的特色。为什么要搞案例制度呢?这跟西方的,特别跟美国的、英美法系的这种案例的,叫做判例制度是有区别的,所谓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就是法官造法的一个过程,就是法官特别是他的终审法院,包括他各个州的最高法院和联邦的最高法院,对有一个事项的判决,形成一个先例之后,以后所有下级法院,包括他本级法院,就这个事项的判决,都必须要依循这个先例这样的原则。

  实际上就是法官来造一个新的规则,大家都要遵从这个规则,可是中国的判例制度,我们跟他们不一样,我们叫案例指导制度,这个指导制度跟它的区别在哪,它不是法官在造法,我们的立法权还是属于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他可以在已经过去各地区形成的,就有一个统一的事项当中,可能出现不同的判决。比如说湖北的、江西的、山东的,可能有关一个汽车存在一个停车场里面,出来以后车不见了,这个车丢了以后,到底该赔多少钱?五花八门的案例都有,有的说车子30万就该赔30万,有的说我只是在这里租了你两个小时的停车场,交了5块钱,我收了你5块钱,我就应该只赔5块钱,那么这就涉及到合同的性质了,是一个保管合同呢,还是我们说的我只是把我这一块地停车,租给你用两个小时,我得到5块钱的租赁费呢?如果这个不统一的话,那就是30万和5块的钱的差别,这就需要一个案例制度来指导,哪一个是合理的。

  就是这些案例它已经都是出现的,最高法院就需要在这些案例当中选择一个有标杆性的案例说,这应该是将来一个指导性的案例,这就是中国之大,各地都出现同样的事项,判例的结果不一样这样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法官有些自由裁量权,在没有这样一个案例指导制度里实施之下,可能出现五花八门。

  现在最高法院就依据它,这样一个提案,已经制订出来了,有关中国怎么样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这样一个指导意见,如果提交审判委员会通过的话,今年要在全国实行。

  玉蕾:我们也知道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代表建议,还有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还是相当不错的。

  万鄂湘:对了,感谢您的关注,的的确确最高人民法院,它作为一个司法机关的最高的这样一个代表机关也好,还是作为一个代表者也好,它本身这个形象,如何去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是为下级法院做一个表率。

  去年我记得我们一共在会议期间,收到代表的提案是144件,闭会以后,我们又收到了8件,一共是152件,这152件都是有时间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对代表这个提案要给予回复。在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这个时间内,我们对代表的这个回复,是152件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了。但是我们不能保证说办这样一个结果,都让每一个代表会满意,因为什么?因为司法的这个动作,它会迟于行政的动作。为什么?比如说有关物权法的修改当中,涉及哪些问题有争论的,通过司法解释的话,我们首先要进行尝试性调研,我们只能前期告诉代表,我们已经把这个问题已经列入到我们今年的司法解释计划当中,比如说物权法的这个问题,我们第一第二第三期的解释,都列入数据来出台,这是代表的。

  再有是委员的,政协委员可以说在去年的这个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一共有65件,比前一次代表大会可能增加了将近70%,以前我都提到了,政协委员当中学法律、教法律或者是以法律为职业的委员增加了吗?这就是一个直接表现,因为他关注这个东西,为什么这个提案涉及到司法这方面的又增加70%呢,反过来我们委员当中这个界别的代表也增加了。

  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和建议的方式来对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我觉得这是中国社会制度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因为司法在其他国家来说,不仅是神秘,它还用一个词把它孤立起来,就是独立。你要把司法独立强调一个至高无上这样一个境地的话,老百姓参与它的大众化,它的民主性都可能去掉了,这就是中国法院为什么前面还有一个人民法院的理由之所在。

  因此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对,特别是今年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判,都会非常认真的对待,并且给予了最满意的,尽我们之所能,最好的这样的答复,也以我们出色的工作来回报代表和委员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玉蕾:听了万院长的介绍,我也深刻的感受到,由于您几重这样的身份,的确您的眼界非常的宽阔,那么其实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知道,就是现在法院判案跟原来有很大的不同,因为现在我们涉及到很多的专业领域,比如像知识产权领域、还有医疗纠纷领域,那很多的时候就要求我们这个法官不仅仅只是懂法律知识,他还要懂相关的专业知识。

  万鄂湘:从武汉中院到湖北高院,到最高法院我都分管一个专业化的这样一个审判领域,比如说知识产权审判,涉外的商事审判、海事审判,还有一块,就是我这教书匠的本行,就是法官培训,到现在我也是主管着全国的法官培训。我觉得就是我们的专业审判过程当中,越来越高的技术要求。就像您刚才说的,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我们的海事、涉外的审判,它的要求高到什么程度,你不仅要懂中国法,还要懂外国法,还要懂国际条约,我说你不学习,人家都把你甩到后面了,很多证据拿来都是英文的你不懂,你怎么审清这个案子呢?这样我们就形成了一个培训制度,每年我们的法官只要晋升,必须要进行培训,我们所有的法官,要当庭长,当院长,你没有前期的培训,提不起名来。我觉得这个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去年我们全国法院的这个培训已经达到了五万多人,这个是我感觉到历年来力度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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