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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公共租赁房解决夹心层住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11:48  人民网
视频:住建部副部长谈解决夹心层难题  来源:东方卫视《环球新闻站》

  [黑龙江电台记者]:我是黑龙江电台的记者,请问齐部长,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利用三年的时间解决240万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黑龙江省作为老工业基地,林区垦区和矿区的比重较大,请问国家在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中有什么计划?  [09:46]

  [齐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开始对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工程的改造。要是讲计划,全国有一个三年解决林区、垦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计划,不单单是黑龙江省而言,全国有一个总盘子。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今年计划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和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这80万户是我们三年要解决240万户的1/3。为了推动这项工作,今年中央也安排了一定的财政支持,初步计划,在林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每个平方米的改造中央将补助300元。通过中央的补助、地方的配套、林场企业的支持和林业职工的自筹,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09:49]

  [新华社现代快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现代快报的记者,请问齐部长。首先,刚才您介绍的保障性住房的一个补充的提问,你刚才介绍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规划,那么在今年“两会”上我们也听到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对夹心层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这部分人群,政府又有哪些解决这些人住房的措施?谢谢。  [09:49]

  [齐骥]:目前有些学者,在“两会”上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就是关于把经济适用住房同廉租房并轨,或者是少建经济适用住房,多建廉租房,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种呼声。按照目前我们所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是建设以后用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也不包括各种税费,并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基本上是用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然,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后有一系列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至少在上市以前是属于共有产权。通过若干年,等到可以上市的时候,上市的家庭要补齐了当时政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税费,这是一个政策的设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建议。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实际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的建设,因为有需求的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的地方,他们逐渐的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各地目前就是这样的一个做法。 [09:56]

  [齐骥]:第二个问题你谈到夹心层的问题,我们注意到,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保障这种制度解决了住房困难,一批不属于低收入阶层,也还不足以通过市场来买或者承租自己的住房的群体,他们的住房问题就显现出来。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如果注意到总理的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10:05]

  [齐骥]:公共租赁住房是各地目前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起的一个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这个城市来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确实通过市场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研究深化的过程中。据我们了解,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这项工作。我想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增加,这部分既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又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他们的住房困难会逐步地得到解决。[10:07]

  [证券时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证券时报的记者。最近关于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的问题争论比较多,我想请问齐部长,咱们对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一个数据?地价在房价里面占的比例到底有多高?是不是像房地产商说的那样有60%?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并不认同,你们是怎么看的?谢谢。  [10:08]

  [齐骥]:我们注意到,在全国政协会议召开不久,关于房价的构成,媒体有一些报道。我曾经在几天前,也是做“两会”节目的时候,给大家报告了一下,可能有些朋友当时不在场。目前商品住房的成本构成主要是这几块。第一是土地成本,这其中也包括拆迁补偿费用。再一块是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建造成本。第三大块是一些税、费,有的是法定的,有的是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还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中国的开发企业开发资金大部分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取得的,所以它要还利息,这是一个融资的成本。再有一块是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他要雇一些人,还要做广告。剩下一部分是开发企业的利润。  [10:10]

  [齐骥]:建造成本在全国各地相差得不是特别多,无论是在东部城市还是西部城市,都差不太多。税费是统一规定的,也没有太大的差异。其他的运营成本,如各个企业促销的程度和销售理念,就各有差异了。因此各地区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土地成本。大家也知道,东部的大城市跟中小城市,特别是西部的中小城市,土地价格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在北京,中心地区的土地价格同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价格也完全不一样。因此目前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块。至于在某一个具体的城市土地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建造成本占了多大的百分比,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目前只能通过某一个具体的实例来深入了解。我们希望消费者、购房者能够明明白白知道你所买房子的价格构成,如果哪块高了,你们可以跟他们商量。  [10:17]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的记者,我想请问建设部的有关领导,近期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外国人和外资是否会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谢谢。  [10:17]

  [齐骥]: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年底发了131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于银行贷款利率优惠、交易环节税收的减免、二手房上市交易环节税收的调整等提出了一系列的促进措施。我想131文没有谈到的,也就是在这次政策调整中没有涉及到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些地方,在国务院的文件框架内出了一些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您提的这个问题可以在地方的具体措施中找到答案。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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