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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明星代言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产品”是否可行?
因为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露,使那些为“出事”食品代言的明星们备受诟病,众代言明星们人人自危。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有明星代言方面的规定,2009年2月28日通过、将于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无独有偶,除了食品,不久前医疗领域也禁止演员和社会名人为医疗、健康类节目“代言”。而在这之前的一份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约一半的知名药厂采用名人代言,约占药品广告总额的1/4,而且大多数名人代言的药品广告是以国家禁止的“现身说‘药’”的方式。
那么到底明星代言商品是否应该如何担责?明星与广告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李蓉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邱宝昌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颐武, 和明星代表刘蓓、李艾等专家和公众人物走进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为了明星代言商品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展开观点交锋。
建议:禁止明星代言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产品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邱宝昌主任在《大家看法》演播室提出,禁止明星代言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产品,包括食品。邱律师说道,“因为第一,明星对健康有关的产品,包括食品,它的审查能力是有限,第二,消费者为什么相信明星代言,因为他喜欢明星,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所以禁止明星代言与健康有关的产品,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明星自身的保护。”
邱律师在《大家看法》演播室提出,禁止明星代言与健康有关的产品对消费者是个保护,对明星自身也是一个保护。
支持者:
刘蓓:有相应的规则出台才是真正的保护
身为明星的刘蓓在《大家看法》出乎大家意料地提出自己赞同邱律师的观点,刘蓓说,经常会出现代言方面的纠纷或者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则出台和限定,出台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则对于明星而言恰恰是一个保护,“我赞同是有我的道理的,因为我觉得如果作为一个演员或者作为一个明星,你如果真的出台了一个这样的规则,我倒觉得是受保护的,因为你有一个规则告诉我们说这件事情不能做,那好,我不会去做,现在是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个是怎么样的,所以其实老是被害。”。
反对者
张颐武:任何规定不能一刀切
听完邱宝昌律师和刘蓓的观点之后,坐在《大家看法》演播室的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颐武教授强烈反对两人的观点,张教授指出,即便是规定也应该有针对性,不能一概而论。“任何和健康有关的产品,我们都禁止明星来代言,实际上任何产品都可能和健康有关,比如说刘蓓代言内衣,内衣如果过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刘蓓也要承担责任,这样搞下去的话,一切广告可以没有。但是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这是没法操作。”张教授强调,因为任何商品都可以说和人的健康有关,笼统的说明星不能代言与健康有关的食品,操作性不强。
张颐武教授还说到如果真的一刀切,就会像二十多年前,中国回到了没有广告的时代,“过去我们有过这事,1979年以前,中国没有广告,那么这样的话,能做到这个彻底,那非常好,我也非常解气、非常同意,但是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这是没法操作。”
张颐武教授还强调,如果没有广告,那么也不会再有商品为大家所熟知,“这个就要命,太可怕了,那就意味着我们没有任何一家食品的企业是知名的,不可能有任何品牌被大家所了解。每一件食品都有可能致死,都有可能有风险,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禁止所有广告,那么大家也不知道该选择哪个,这个对优秀的产品也是非常不公平。”
听完张颐武教授和李艾的看法,邱宝昌律师在《大家看法》演播室表示强烈反对,邱宝昌律师说,明星自己没有能力去甄别食品的好坏,只能是凭着自己的感觉来判断,但一旦感觉错误,就会给受众造成严重的误导,“你在代言之前,你怎么知道它是好的是坏的,你只是很一般的,按照你的感觉去判断,但是你感觉是好的,它可能出现问题,所以为什么要禁止明星或者是名人代言产品和健康有关的广告呢,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的话,你对消费者的误导是非常严重的。”
李艾:应该禁止明星代言垃圾食品
身为模特和节目主持人的李艾在《大家看法》演播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艾说道,食品也分为垃圾食品和健康食品,比如有些食品对人的健康是有利的,而有的食品吃了是不利于人体的健康的,因此应该加强监控的力度,对于食品有更严格的分类和审查,给明星选择代言商品更有利的依据。
“比如说像薯条过多地吃,就对身体不好。但是如果说不让明星代言一些健康食品,那我觉得首先不要说对明星怎么样,我觉得对这些健康食品的厂家已经产生了一种极大的不信任感,也就是说所有的健康食品的厂家好像都在生产一些对大家不是特别好的东西,那如果有一些厂家他确实本着良心在做一些为大家健康有益的产品的话。我觉得需要一些监控,我觉得用监控来保证说这个东西是不是好的东西,能不能让明星代言,我觉得这个可能更加合理一些,对这些厂家也更加公平一些。”
明星为代言支招儿:
李艾:明星可以自己成立民间质检机构
李艾在《大家看法》演播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建议明星可以自己成立一个相应的检测机构,代替自己对商品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测,“我觉得不妨在你收代言费的时候可以再增高一些,赋予的部分拿来成立一个小组也好,成立一个质检团也好,智囊团也好,去帮你审查这个食品,帮你去监控这个食品,是否是安全,那也给我们的食品厂家提供一个门槛,你既然要用名人做广告,你就得付得起这个代价,名人就得有这样子的智囊团帮忙。
建议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大家看法》演播室里的张颐武教授的支持。“我觉得她这个意见非常可取,就是类似于像版权保护一样,每个人代言费里面都应该提出一部分,既作为比如说监管的可能性也有,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一个赔偿,作为一个保险一样的。等于你买一个保险,比如说我代言费50万,50万有10万块钱划给了这个机构,那么将来赔偿的保险,这个责任可以由,连带责任可以由这个组织来有效地承担。”张教授认为李艾的意见非常可取,因为代言是有一个基本矛盾存在的,所有的广告代言都有风险,明星也不能一一审查,可我们的生活中又不能缺少广告,这个矛盾是无法克服的,因此明星成立一个机构或者民间自发的建立一个公益组织,或者NGO,或者是由我们政府部门培育一种事业单位对广告和商品进行检测,是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