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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党政领导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01:11   人民网


广州规定党政领导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
  相关办法下月正式实施,包括责令公开道歉等八种问责方式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纪宣)党政领导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记者昨日获悉,由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

  《办法》从7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在接受监督方面,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属于问责范畴。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舆论监督非常关键,此举凸显了政府部门的开明和进步。

  问责对象是市管党政领导

  《办法》首先界定了问责对象,即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具体是指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领导班子成员是选举产生,问责程序有别于直接任免的领导干部,《办法》还以“参照适用”的方式在这些机关中推行问责制。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问责的内容包括决策行为、履行执法执纪职责、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接受监督、履行其他职责等6个方面。

  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将问责

  据介绍,《办法》加大了对于涉及民生问题的问责力度。例如《办法》规定,“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情况发生时,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同时,《办法》还加强了信息公开方面的问责内容,例如,当“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瞒报、谎报、迟报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等情形出现时,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新闻曝光材料是问责线索

  根据《办法》,除了上级机关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绩效考评和工作考核结果等之外,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和控告将成为问责的线索。

  根据《办法》,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问责的方式有: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八项,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问责将归入官员个人档案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成介绍,在执行中,实行问责并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同时并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是否需要追究其他责任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执行。

  张伟成表示,市纪委监察局为《办法》的专门承办机关,市委、市政府为决定机关,市纪委监察局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予问责,即为失职,要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同时,问责事项还将归入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同时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

  专家点评

  封杀媒体就是典型的不配合

  李公明(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

  不配合舆论监督的行为将被问责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拒绝舆论监督应问责

  根据《办法》规定,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应当予以问责。

  对此,李公明表示,对党政领导的监督很重要,尤其是舆论监督媒体监督更是关键。他认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很多是内部运作,可能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没有舆论媒体监督来得透明和公开。而时下媒体监督往往是最容易不被配合的,媒体找到有关部门采访,常常会被正出差、保密等各种借口挡回,如之前广东新快报社就因报道猎德大桥拖工期一事,而遭到市建委的“软性封杀”,“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不配合。”李公明表示,《办法》出台后这类不配合舆论监督的行为将被问责,无疑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但他担忧,《办法》并未对不接受或不配合的事项和标准作具体规定,究竟何种情形属于要被问责的范围,如何界定和操作程序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问责溯及主要负责人

  应予问责的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除对分管领导问责外,还应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对此,李公明认为,大事决策本就应由主要负责人来负责,若单由分管负责人来承担问责,恐只是“箭靶子”而已。

  他称,之前国家铁道部、交通部等出现情况,国家领导人也出来道歉,说明中央即是实施这种溯及问责制的,“将问责制从国家级逐步扩大到市级等更高的范围,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精神值得肯定”。

 

  党政领导别怕说错话

  根据《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在公众场合或媒体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将被问责。

  对此,李公明在肯定的同时,还有些担忧。他表示,时下不少官员在与媒体或公众沟通时,担心说错话,因而支支吾吾隐瞒一些事,“汪洋书记都说了,官员们要敢于说话,不怕说错话”,李公明担心这个规定会导致官员们“更害怕”说话。

  “什么是错话?给自己惹麻烦的话就是错话,但往往惹麻烦的可能就是真话。”李公明坦言,担忧有官员因此“不敢说真话”。

  重大民生事项要听证

  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将被问责。

  对此,李公明表示肯定之余,认为还应注重听证结果的反馈。他表示,时下部分专家听证会可能存在利益代表等,其得出的听证结果未必能得到公众认可,对于遭受媒体和公众广泛质疑的听证结果,应考虑重新组织,否则即便听证会也可能会被误为过场。

  道歉很好“解决”更重要

  问责的八种方式中,责令公开道歉颇为新颖,对此,李公明表示,问题解决之前,道歉有意义且必要,但并非最重要。从根本上来说,如何能令公众达到满意,问题解决比道歉更具实质性。

  “一年内不提拔”短了点

  《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此,李公明直言,不提拔只是无奖,但并未能体现出惩。时下一些官员在被问责之后,很快就调到别的岗位上,大多都是平级调动,简单调任无法实现问责的真正意义,应进行降职处理才行。

  同时,他认为一年的“考察”有点短暂,即便是一名没有被问责的官员,对其提拔的考察来说,一年都稍显短暂,何况是一名“犯错误”的官员。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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