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问责方式与问责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01:11   人民网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或建议免职。

  问责内容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决策过失

  制定、发布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定或命令。

  超越权限擅自决策。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拔干部,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

  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

  二、执行过失

  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不力。

  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法纪过失

  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违纪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

  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或金融机构信贷活动。

  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或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造成司法、执法不公。

  四、管理过失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损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

  五、内部管理过失

  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

  对本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

  指使、授意、纵容本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六、不接受监督

  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授意、指使、纵容本部门工作人员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机关、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要求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过失

  在公众场合或媒体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所掌握的工作秘密。

  利用工作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来源:新快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官员 问责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