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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玫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1日13:28   CCTV《法治在线》

  CCTV《法治在线》2009年3月19日播出“滴血的玫瑰”,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视

  【正文】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同期】 我被她的美丽吸引了,她很漂亮,真的很漂亮。

  【正文】一段源自网络的恋情回归现实后变得不堪一击

  【同期】 我想得到的东西必须拥有,我得不到的东西,我把它毁坏别人也别想得到。

  【正文】人肉搜索到底是帮手还是帮凶,敬请收看第一现场《滴血的玫瑰》

  【演播室主持人一】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恋引发的命案,这起案件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杀人刑事案件,但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许多人在痛斥凶手手段残忍的同时还指出,在真正的凶手背后,其实还隐藏着一个无形的帮凶,它比真正的凶手更可怕,因为它威胁的可能是每一个人的安全。事情还要从去年出现在互联网上的一条帖子说起。

  互联网上一条帖子引发网友关注

  【正文】 2008年10月,国内某知名网站上的一条帖子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一个名为林明的网友在这条帖子上说:

  “四川女孩周春梅家境贫寒,安徽打工仔林明日夜辛苦打工供她读书,不料女孩考上大学后,竟忘恩负义,将林明抛弃,如今林已身患白血病,恳求热心网友帮助他在临终前再见上这个没良心的女孩一面。”

  帖子一经在网上发布,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并迅速在多家网站流传开来。网友们义愤填膺,纷纷跟帖慰问林明,并痛骂周春梅的不仁不义。

  短短几天后,周春梅的各项详细信息被一些网友们用人肉搜索的办法查了出来了,她的学校、家庭住址、照片、手机号、QQ号 等个人资料都曝光于网上。周春梅还被众多网友称为“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

  河南新乡街头突发血案  

  【正文】 2008年10月22日晚上7点多钟,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五一路的某高校门口,发生了一场血案,路过这里的行人们被现场的情景惊呆了,一个漂亮女孩被人猛刺数刀后,倒在血泊之中,更让人们诧异的是,行凶杀人的男青年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呆呆地站在一边。随即赶来的警方迅速抓捕了这名男青年。

  【同期】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警中队长 李学训

  赶到了现场以后发现一个女青年倒在血泊之中,旁边有个男青年,也是混身是血,赶到现场以后,我们先把这个人控制住,对他进行了简单的询问,他对杀害这个女青年供认不讳。

  【正文】 由于被害人被刺的全都是要害部位,女孩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被害女青年的旁边有一束玫瑰花,而且还散落了一地照片。

  【演播室主持人二】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死者名叫周春梅,20岁,四川内江人,是新乡某高校服装表演系一年级的学生;行凶杀人的男子名叫林明,安徽阜阳人,21岁,是死者周春梅相恋了4年的男朋友。曾经相爱4年的一对男女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恋情呢?这还要从4年前的一场网恋说起。

  浪漫网恋

  【正文】 2004年夏天,17岁的林明中考过后,由于无所事事,终日沉迷于网吧。一天,林明在一次网上聊天时无意中碰到了一位家住四川的女孩,女孩的才气和乐观吸引了他。几句话聊下来,两人都感觉自己遇到了知音。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大家都同龄人,年龄相仿,都经历的差不多,就聊些平时生活小小的事情,感觉挺投机的,聊的挺投缘的,然后就越来越聊,就聊的,渐渐的对彼此,对对方也稍微熟悉了一点,开始彼此对对方产生了好感。

  【正文】第一次聊天,双方都打开了视频,相互可以看到对方。

  【同期】被告人 林明

  我被她的美丽吸引了,她很漂亮,真的很漂亮,我开玩笑说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她说好啊!

  【正文】 网络上的漂亮女孩名叫周春梅,这一年周春梅16岁,还在上初中。虽然一个家住安徽,一个家住四川,相隔一千多公里,但是在超越了空间障碍的网络上,两颗年轻的心迅速拉近了距离。从此,每天在QQ聊天室等待周春梅就成了林明生活里最开心的事情。虽然生活中的林明性格孤僻,沉默寡言,朋友也不多,然而在网络中的他却截然不同。

  【同期】被告人 林明

  网络中和现实中完全是判若两人,我在网络中可以找到自信和满足。

  【正文】 尽管在现实中,林明在生活和学习上都有许多不如意,但是在网上结识这样一位漂亮的女朋友,让林明的虚荣心和自尊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他开始想尽办法来取悦对方。

  【同期】被告人 林明

  我比较会哄女孩子,所以慢慢地她也就产生了依赖。

  【正文】 半年后,两人相约在上海第一次见了面,积蓄已久的激情让两个年轻人迅速沉迷于爱河。从此以后,两个人开始通过网络视频来联络感情。这样的网恋维持了4年时间,期间两人利用节假日又见了三次面,又同居了一段时间。林明的学业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在学校完全可以说不理学业,就天天就俩人天天打电话,聊天,写信,沟通,网上见面,几乎就这个状态,对学习一点,就开始慢慢的一点一点的失去了兴趣。

  【正文】 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下,2007年夏天,林明参加了高考,结果不幸落榜。

  林明怀着复杂的心情去了上海的一家工厂打工,此刻,孤独落寞的他把女友当作了自己的唯一寄托。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完全把精神都寄托在俩人交往上去了。

  四年网恋终成空 因爱生恨起杀机

  【正文】 2008年8月,高考后的周春梅收到了河南某高校的一份录取通知书。在开学前的一个月,林明隐隐觉得不对劲儿,以前和自己频繁联系的周春梅突然和自己疏远了。原来,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周春梅突然感觉到了自己和林明之间无论在家庭、文化、前途和理想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再加上父母的强烈反对,周春梅坚决地向林明提出了分手。

  【同期】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警中队长 李学训

  由于年龄,阅历等等因素,这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本来感情是建立在网络上的,一旦从虚幻回到现实中,就出现了危机。

  【正文】 周春梅到河南上学后,把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等联系方式全换了,不再跟林明联系。这让林明无法接受,他想尽一切办法找周春梅,但始终联系不上。他找到周春梅的父亲希望得到周春梅的联系方式,但遭到了拒绝。于是林明把分手的责任都归咎为周春梅父亲的反对,他给周春梅的父亲发来了威胁短信。(短信画面网上有查互动百科周春梅)

  【同期】被告人 林明

  报复,纯属报复,就是为了报复他们,我每天对着电脑默默地流泪,脑子里充满了恨。

  【正文】 接到威胁短信,周春梅的父亲并没有太在意,认为这只是年轻人失恋后的正常反应。

  【同期】周春梅的父亲

  当时觉得他是在气头上,时间长了也就好了。

  【正文】 周春梅父亲的不予理睬让林明变本加厉,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林明竟然先后发出了50多条恐吓短信。周春梅家人由于担心女儿安危,与林明取得了联系,但是对于林明提出的要挽回与周春梅感情的要求,还是没有答应。

  【同期】周春梅的父亲

  只是给女儿说了一下吧,女儿说应该不可能吧。

  【正文】 林明又威胁周家说,如果不同意周春梅和他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将向社会公开他与周春梅同居时拍下的一些亲昵的照片,在林明的威胁下,周家被迫给林明1万元的补偿,但坚决不同意女儿与林明再交往。

  【正文】 在不断的骚扰和威胁下,周春梅的父亲只好谎称女儿并没有上大学,而是到南方打工去了,与家里也失去了联系,这让林明更加疯狂,在威胁、骚扰都没能奏效的情况下,林明想到了一个疯狂的计划。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因为她的选择,她的离开让我人生失去了(意义),我从小到大,被父母惯的了吧,我想得到的东西必须拥有,我得不到的东西,我把它毁坏别人也别想得到。

  【演播室主持人三】

  带着这种几近疯狂的欲念,林明到互联网上发了一个贴子,发动网友对周春梅进行人肉搜索。在这个帖子里,他谎称自己身患绝症,想让网友帮助自己在临终前见上自己的女友一面。在不明真相的网友们帮助下,林明如愿以偿找到了周春梅,当看到周春梅与新男友亲密的网上聊天记录及合影照片时,林明妒火中烧,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发生在河南新乡街头的那起惨案,林明也因此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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