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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林明故意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1日13:28   CCTV《法治在线》

  字幕: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 2009年3月3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上,周春梅的死让她的家人和生前所在学校的师生悲痛不已,他们联合呼吁,要求法庭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同期】原告律师

  被告人杀人手段极为残忍,我们强烈要求,判处林明死刑立即执行。

  【正文】 面对被害人家人和朋友的控诉,林明泪流满面,跪倒在地,为自己的冲动和所犯的罪过哭诉、忏悔。

  【同期】被告人 林明

  “我悔恨当初为什么不能够理智点、清醒点,我悔恨当初为何失去人性……我对不起她,对不起她的父母,也对不起我的父母……”

  【演播室主持人四】 庭审当日,法庭当庭未作宣判,将择期宣判。林明悔恨的泪水无法挽回对周春梅家人造成的伤害,也无法减轻他的罪责。让我们再回到这个故事中,去探究一下林明在杀害周春梅之前的内心世界。

  (闪白)

  小标题6   探寻林明杀人动机

  【正文】2008年10月21日,来得知周春梅的下落后,林明从上海坐火车来到了新乡,在新乡某高校附近的一家两元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公诉人:为什么买这把刀

  林明:就想死在一块。

  【正文】由于无法进入校园,林明又想出了一计,他来到校园周边一家理发店,欺骗理发店的老板,让她第二天把周春梅从学校约出来。

  第二天晚上7点多钟,林明怀揣新买的水果刀来到学校门口等待周春梅的出现,林明还专门买了一束玫瑰花拿在手中。

  【同期】被告人 林明

  公诉人:为什么要买玫瑰花?

  林明:自己从来没有送过花给她,她说过希望我能够送一束玫瑰花给她。

  【正文】当晚7点30分,周春梅在三个女同学的陪同下在距校门口不远的地方见到了林明,林明拿出了几年来两人热恋时拍的照片,希望在最后的时刻让周春梅能够回心转意,然而周春梅再一次拒绝了他,并帮他拦了一辆出租车,希望他离开这里,但就在这一瞬间,林明下了决心。

  【同期】被告人 林明

  本来第二天要杀她,我说明天能找你吗,她说明天没时间,我就认为今晚再不下手以后就没机会了。

  【正文】 正当周春梅拦出租车的时候,林明突然拔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向周春梅身上的要害部位猛刺,鲜血染红了散落在地上的玫瑰花和照片。

  【同期】教育界人士 何雅璞

  缺乏一种理性吧,感情出现一点点危机的话,就会采取一些不理性,不理智,甚至像这样一种非常残忍的手段去做这件事情,对社会危害太大了。

  【同期】周春梅辅导员 董华明

  像对于这些现在的大学生来说一方面自我感觉心智比较成熟,其实他们正处于一个心理断奶期,正处于转型时期,对很多事物他没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没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一旦出现的时候,自己难以控制。

  【演播室主持人五】

  发生在周春梅身上的命案已经过去几个月了,它已经从人们的视线中渐渐淡去,但是今年2月,出现在国内某网站论坛上的一个帖子让这起血案再起波澜。

  周春梅之死 “人肉搜索”成帮凶

  【正文】 帖子的作者指出,周春梅之死与网友缺乏理性地进行“人肉搜索”、助纣为虐有关。网友们这才明白,原来自己的真诚善良竟然被林明利用,成为杀害周春梅的帮凶。

  【画外音配画面】

  网友一:“我以为我在帮助一个人,没想到最后竟成了帮凶,对周春梅的死我深表歉意。”

  网友二“我们被居心不良者利用了,人肉搜索成了他挟私报复的工具,最终酿成大祸。”

  【正文】

  而如何理性地对待人肉搜索,也引起了网友的理性思考

  【画外音配画面】

  “如果不是那些热心网友的鲁莽相助、推波助澜。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明慢慢会淡忘这件事,重新寻找到属于他的幸福。可是,不明是非的网友、可恶的人肉搜索却间接地充当了无形杀手。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当我们面对一个个是非难辨、扑朔迷离的帖子时,少一份鲁莽,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多一份思考, 或许才是我们应该选择去做的

  【正文】很快,有网友自发地制定了《人肉搜索自律公约》,其中就有“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以公正、互助的原则,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等。

  小标题8   什么是“人肉搜索”,如何搜索?

  【正文】 人门对人肉搜索的了解和认识可能更多还是来源于近年来发生在网络上的一些焦点事件。

  人肉搜索大体指提问者在网上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等方式来回答这一切。

  人肉搜索有多种形式,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真相。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那么人肉搜索到底是如何获取他人信息的呢,一些网友指出主要是通过查询、挖掘某个地域内某个人的同学、朋友、老乡、同事等多种信息获取的。更进一步的则是通过黑客手段,攻击IP等途径获得的。

  很显然,人肉搜索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个人隐私。

  【同期】网友

  【正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家在对“人肉搜索”的危害表示谴责和担忧之外,也肯定了它的一些积极作用,比如反腐败和揭黑。加强网络监管和网络道德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法律上还没有对“人肉搜索”做出专门的规定,“人肉搜索”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包括了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方面。很多时候网友无法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网络监督,以及什么情况下可能触及个人隐私。

  【同期】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国富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并没有好坏,主要还是看他给我们社会带来的影响,它充分体现了互联网上大家这种言论的自由。从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来讲,如果说我们泄露了他人的个人信息足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这个算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可以通过临时诉讼的途径来追究刑事责任。

  【同期】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阿拉木斯

  互联网的真正价值和核心在于信息的合作和共享。“人肉搜索”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它只是一个工具,就像一个公告版一样,可能有人会去贴一些失物招领,但同时可能也会有人去贴一些刻章办证(违法行为),我们监管的话,主要监管这些违法行为,并不是非要把这个公告板去掉。

  【演播室主持人六】 面对网络上出现的“人肉搜索”,单纯的“叫好”或“叫停”都不足以解决问题,但是人肉搜索很容易被居心不良者的人利用的现状,迫切需要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准确划分侵犯个人隐私与实施网络监督之间的界限,才能避免伤及无辜,保护好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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