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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青年被打死案两名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5日02:56  扬子晚报
哈尔滨青年被打死案两名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林松岭被殴致死现场(资料图片)。

哈尔滨青年被打死案两名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被告人杨森(左)、刘力男(中)、齐新受审。新华社

哈尔滨青年被打死案两名警察法庭上互相推责
死者林松岭

  昨天上午9时30分,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连续审理两天。昨天,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单位记者近五百人参加了旁听。

  检方已对当事双方中的3人提起了刑事诉讼。诉讼罪名均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的3人分别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及死者林松岭的原大学同学杨森。

  据了解,林家人在此案的附带民事赔偿一项中,向当时参与打斗的6名警察及糖果酒吧老板索赔50万元,因为林家人认为酒吧老板没有尽到制止殴斗发生的义务。

  据悉,其他4名涉案民警栾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检方指控

  3名被告被控故意伤人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齐新、刘力男与栾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刚共6人驱车来到哈尔滨市糖果酒吧。

  因停车问题,齐新的同学李鑫宇与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发生口角,并演变成一场打斗。

  殴斗中,齐新的两名同学受到轻伤,林松岭被殴致死。

  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对3名以上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两名警察互相推责

  家底颇丰的林家人此次一共聘请了6名律师组成了律师团,来向两名被告警察进行索赔,由哈尔滨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胡凤滨带队。而三名被告人也都聘请了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齐新的辩护律师更是当地以及国内的法学权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据了解,于还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

  刘力男第二个接受法庭讯问,当公诉人指出,在开庭前的多次讯问中,刘力男为何直到第7次才承认齐新用脚踢了林松岭的头面部。刘力男表示自己和齐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时,在法庭上,刘力男也承认双方发生厮打,自己曾用拳头击打了死者的后脑,但他反复强调,这一行为只是正当防卫,是“无意的”。

  在是谁打死林松岭的问题上,刘力男和齐新均互相推责,称不是自己而是对方。

  当庭公开监控录像完整版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出具的死亡鉴定书表明,林松岭的死因是: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内蛛网膜下腔出血。

  公诉机关出具的种种证据表明,产生于死者脑部的致命伤系犯罪嫌疑人齐新、刘力男多次击打死者的头部所致。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齐新拒不认罪。下午的庭审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当庭公开了此前一直未对外公开的酒吧监控录像完整版。

  整个庭审的质证以及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监控录像展开。

  监控录像为安装在酒吧内外的两处摄像头所记录。时间为事发当晚22时08分-22时16分。

  两段时长共16分钟的录像,详细记录了事发当晚,从当事双方因停车发生口角、多次厮打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全部过程。

  控辩双方都清楚认识到,这两段录像是重现事发现场唯一有力证据。因此,这两段监控录像多次在庭审现场播放。因录像的画面较为模糊,涉及到的人物多且复杂,在播放完原版录像之后,控辩双方还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录像进行了加工处理,以期让庭审法官以及旁听人员获得更直观的认识。

  庭审焦点

  三大焦点引发激辩

  齐新是否踢打林松岭头部?

  自去年10月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对齐新进行的10次讯问中,他一直拒不承认自己踢打了林松岭的头部,并致其死亡。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种种证据,犯罪嫌疑人齐新一再坚称,“这些证据都不属实,我在整个事件中从未踢打过林松岭。”

  庭审中,齐新的辩护律师亦一直帮其作无罪辩护。“我的当事人自始至终对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都不清楚,而且在事件中,多次受到死者林松岭的殴打,应属被害人。”

  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嫌疑人刘力男在接受警方的10次讯问中,前6次一直未供述,林松岭奔跑倒地后,好友齐新多次对林的头部实施踢打,并最终导致林的死亡。

  然而,作为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因距离较远,酒吧监控录像未能清晰记录刘力男所供述的场景。

  昨日,面对公诉机关的质问,刘解释说,他与齐新是同事,也是朋友,他不想从自己的口中将齐新的犯罪行为供述出来。

  “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管教人员一直教育我,我才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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