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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郭万春黑社会案终审主犯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15:5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3月31日电 (记者梁娟)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郭万春等20名被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终审宣判。主犯郭万春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他7名提出上诉的同案犯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陕西汉中市汉台区农民郭万春等20人,先后在1997年、2003年注册成立了汉中市桥梁信息公司和汉中市万家信息公司,2006年又虚报资本成立了汉中市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并形成了以郭万春为组织者,徐丽霞、徐小军、殷静、张建国为领导者,刘晓平、赵惠琴等20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他们利用招聘、劳务输出、代办出国手续等手段进行诈骗,使受骗群众达9506人,诈骗所得366.6万余元。对要求退赔的群众采取百般刁难、甚至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退款或少退款。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汉中市城区的3家和勉县一家信息公司进行排挤打压,导致其无法经营而倒闭。特别是合同诈骗和高利放贷,涉及群众多,金额大,导致部分债务人有家不能归、夫妻离异、企业倒闭。

  2008年11月25日该案在南郑县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主犯郭万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3万元。其妻徐丽霞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郭万春等7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汉中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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