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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4日06:13  荆楚网

  调查:你是否赞成湖北给予农村独生女加分这一做法

  本报讯 (记者 望隽 通讯员 向秀芳) 我省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这一奖励政策,已经有了具体操作办法。昨日,省人口与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省最新出台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奖励政策进行详解。

  符合条件者不能累计加分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符合高考加分政策者,如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奖励;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高考加分适用这一办法。

  申请情况将向社会公示

  各地将对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把其有关情况在考生户籍所在的市(州)、县(市、区)的媒体,以及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招生办公室于5月20日-6月20日,对可加分考生进行公示。

  弄虚作假者下年度禁考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加分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考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申请材料◇

  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

  5。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 申请流程◇

  考生持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登记表》一式4份。

  填写好后(照片处加盖考生所在学校钢印公章)持《登记表》及所需提供的材料,于2009年4月9日前交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

  乡镇计生办须将审核后的考生资料,于4月13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会同公安局对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查签字、盖章后的《考生申报名单》和考生资料,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州)人口计生委。同时送1份给本级招办。

  市(州)人口计生委(局)审查公示后,须在4月28日前,将《考生申报名单》和考生信息光盘报本级招办和省人口计生委,并按《暂行办法》要求,将3份考生资料和考生《登记表》、1份考生信息光盘返回县(市、区)。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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