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阳同志,于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因病逝世,终年49岁。
刘晓阳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强卫、宋秀岩、白恩培、赵乐际、骆惠宁、桑结加、白玛等领导,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方式对刘晓阳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刘晓阳同志是陕西石泉人,1959年9月出生于青海西宁。1976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4月到湟中县汉东公社插队,1977年4月返城后在青海昆仑机械一厂工作,1981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5年7月分配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6年9月任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89年9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6年5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1999年1月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1999年4月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3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1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是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