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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要实名?超9成网友说NO!

  作为资深杭州网民的“西湖之西”,互联网曾让他畅抒己见。而如今,这一份豪情被一部地方性法规无情湮灭,这部法规叫《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规的要旨在于“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可谓“开创了国内先河”,而经过公共媒介的转载传播之后,迅速“炸开了锅”,其讨论早已超越一城一池之范畴。

  规定

  不“实名”最高罚1万5

  “西湖之西”很快以网帖的形式对《条例》进行了转载,时间是4月26日,“那时可以不实名”。“西湖之西”还着重提出了《条例》部分“强势”条款。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记者的查找,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

  网友:其实是怕网络监督?

  网络实名?几乎让所有网民都“跳”起来了。

  从5月1日到记者发稿前,粗粗统计,仅在杭州网论坛上,有91.67%的网民选择“反对”;仅3.33%的网民选择“赞成”;5%的网民选择“无所谓”。言论可谓一边倒。网友“331003”讥讽道:“论坛实名制度是网络‘甲型流感’!”

  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于,近年来,地方官员打压公民议政的事件频频发生,远的有“彭水诗案”“高唐网案”,近些的有“王帅帖案”。

  大众社区论坛管理员周传金曾透露,“网民在网上反映问题,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查发帖者是谁,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关心帖子所反映问题的真伪,很多人本能地认为,只要找到发帖者,对发帖者进行批评教育,那自然就解决问题了”。

  还有网友认为,杭州这条规定虽然在国内首创,但这个“首创”并不光彩,倒反而有“防民之口”之嫌。投“反对票”的一名网友认为,“其实是怕网络舆论监督而已。”

  也有少数支持条例的网友则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歪。尽管实名好了。”“实名投诉,怕什么?光明正大,实事求是!怕就怕实名投诉也没人来查”,网友“吴燕青”留言道。

  技术

  “如操作性不强,还是空文”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从5月1日起至今,杭州的一些论坛仍然可以使用“马甲”注册,并没有像《规定》所说的,要登记有效证件。

  网友“lwt997”就质疑该条规定的执行度。“规定是规定,主要还是看执行力的,如果操作性不强,规定也还是一纸空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主任刘冰则认为,想在国内一步到位实行实名制是很难的,但是可以鼓励、引导大家实名上网、诚信上网。“比如让实名制上网的人比非实名上网的人在浏览网站和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给予便利。”

  影响

  可能被一些权力部门利用?

  事实上,有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城市并非杭州一家。广东东莞日前也提出以博客和论坛版主实名登记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持否定态度。“我不主张在我国实行实名制,弊大于利。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他认为,网络实名制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但现在,网络实名制可能会被一些权力部门所利用。

  此前,中国青年报曾就“网络实名”做过专门的调查,83.5%的人明确反对在网络上搞实名制,59.7%的人更是强调,“网络本来就是虚拟的,不可能实现实名制”。

  “西湖之西”是学校BBS的版主,自打实行实名制之后,他明显感到BBS的人气大不如前,一些曾经的“战友”纷纷“引退”,而众网友更认为,网络的美好就在于它的虚拟。

  相关链接

  韩国立法“实名制” 效果难说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不过,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门观察,网络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我国在一些网络游戏,QQ群的建立等领域,都出台过实名制的规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反倒是让“身份证号码生成器”这种弄虚作假的工具大行其道。(本报记者 刘伟 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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