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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之女陈幸妤被认定系伪证罪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5日16: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5日报道,陈幸妤被特侦组认定为伪证罪罪犯,由特侦组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她名下拥有台北市宝徕花园广场、高雄市人文首玺两栋豪宅,特侦组仍怀疑她有洗钱罪嫌,陈幸妤还没有在洗钱案中全身而退。

  特侦组清查扁家资产一直未将陈幸妤列为洗钱罪关系人或嫌疑人,办案尺度遭受质疑,特组认为,陈幸妤的牙医师收入高于一般,但有无资力购买两栋豪宅,不无疑义,如果陈幸妤知道买屋钱来自父母的犯罪所得,却仍出名义登记为所有人,即有洗钱嫌疑。

  台北地检署侦办卫丰保全抢案时,查出抢嫌陈国耀委托掮客林丰明以500万元在高雄市小港区购置房产,林丰明与陈国耀熟识,知道陈的经济条件,却出名义帮陈国耀买屋,认定林丰明协助陈隐匿重大犯罪的不法所得,将林依洗钱罪起诉,判决确定。

  若特侦组以此法律见解办案,涉嫌帮扁家买宝徕前高兴昌监察人吕和霖、帮吴淑珍买元大一品苑的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甚至陈幸妤,都有洗钱的嫌疑,且帮助他人洗钱,最高可处7 年有期徒刑。

  陈幸妤在岛内拥有昂贵房产,她曾在美国拥有房产,也与陈致中同样是部分扁家海外洗钱账户的受益人,加上他在机要费中有许多不实报帐,都是公款私用,特侦组在扁案全部侦查终结前,陈幸妤还有被侦查甚至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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